free789有奖征集网
 

“赣州无偿献血”形象标识征集设计方案

本文发布于2010-04-22 00:18:52,浏览1768次,好评(0个)投一票

赣州市中心血站是赣州市依法设立的唯一的采供血机构。它承担着全市3.94万平方公里,890万人口的采供血任务,现年采供血量约16吨。在全市上下的大力支持及积极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临床用血全部来源于无偿献血。为进一步宣传无偿献血,弘扬赣南红色文化,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赣州无偿献血”形象标识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识设计要求:

1.标识应体现赣南人民“传承美德,传递爱心,传播真情”的精神,突出“无偿献血无私奉献,关爱生命生生不息”的文化理念。

2.标识应造型简洁明快,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并具有较强的可辨性。

3.考虑方便制作,适合于各类载体上使用。

二、投稿须知

1.作品设计须提供A4纸规格彩色正稿一份并发送电子稿(用JPEG格式),且注明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或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彩色正稿需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并附上详细的创意文字说明。

2.应征作品须为本人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应征资格,并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后两个月内未接到获奖通知的,作者可自主处理其作品。

4.每份设计方案必须附上《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可从赣州市血站网www.gzblood.com.cn下载),且应征者须亲自署名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不参加评审。

5.截稿时间:2010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6.投稿方式及地址: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献血办公室(江西省赣州市文明大道26号)。来信请注明:标识征集。邮政编码:341000

E-mail:gzwcxx@163.com

联系人:赖建秀

电话:0797-8165222

三、评审方式及奖项设置

1.评审方式:征集活动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选出入围作品20件在中国赣州网、赣州血站网公示。根据网络投票结果,邀请赣州知名人士进行复审,20件入围作品中,评出入选作品1件,优秀作品3件。

2.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置3个奖项,入选奖1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3名,奖金1000元,并发给荣获优秀奖证书;入围奖16名,发给入围奖证书和纪念品。

3.6月中旬将在《赣南日报》、《赣州晚报》及赣州血站网公布获奖者名单,并联系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详情请登录:赣州市血站网www.gzblood.com.cn

四、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主办方有要求获奖者按要求作出修改的权利,主办方有采纳入围稿件部分元素指定获奖者修改的权利。

3.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说明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献血办公室。

赣州市献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随作品附上):

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赣州市献血办:

承诺人在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赣州无偿献血”形象标识征集方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承诺对其因参加“‘赣州无偿献血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参赛作品为原创、未曾发表和使用,拥有充分、完整、排他的著作权,参赛作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后,如在此次活动中获得奖项,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赣州市献血办公室,同时,承诺放弃行使对获奖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所有与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各项权利。赣州市献血办公室有权自行决定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或限制。

第三条  若参赛作品在活动中获奖,除根据活动规定向承诺人支付的奖金外,无须向承诺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即可享有本承诺函下的权利,承诺人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赣州市献血办公室对获奖作品进行的任何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赣州市献血办公室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或任何其他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五条 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如承诺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导致赣州市献血办公室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使赣州市献血办公室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赣州市献血办公室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

第六条 未经赣州市献血办公室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七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

第八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与盖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www.gndaily.com/news/2010-3/2010326105718.htm

 
地址:
 

网友点评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随机推荐

专题与标签

本分类排行榜:

本分类好评榜:

全站随机推荐

© 2005-2020 free789免费中心 | Power by Free789 v18 | 联系我们 | 关于本站
如何访问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10号
GMT +8, 2024-05-05 21:07:58, Processed in 46.9ms 闽ICP备12008353号-2
本站程序和风格皆由站长飕飕然100%原创制作,谢绝模仿,违者必究。
本站页面兼容几乎所有主流浏览器,您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浏览器。
原名『全球免费中心』,于2013年6月16日改名为『free789免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