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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慈善Logo和东莞慈善之歌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0-09-09 23:27:58,浏览1749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东莞是一座怎样的城市?有人说她富裕、上进、美丽,这些都没有错。而我们更希望告诉世人,东莞同时也是一座大爱无疆的城市。慈善,是东莞这座爱心城市的精神,是千万东莞人灵魂深处的美丽风景线。

我们不会忘记梦玲,一个让东莞母亲深深怜爱的“天使”,我们不会忘记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那是东莞满城大爱的集聚点和喷发点。

从今天(30日)起,我们开辟“慈善莞”栏目,以爱为媒,与千万东莞人开创慈善新纪元。

慈善,是东莞这座城市的光荣使命,是千万东莞人用善良、大度凝聚的城市精神。今年10月25日,是东莞首个慈善日。为了迎接首个慈善日,弘扬东莞慈善精神,东莞慈善Logo和东莞慈善之歌征集活动今日启动,为东莞慈善事业构建美好开端。征集活动时间为8月30日-9月30日。应征作品需要体现“慈心为人兴公益,善举济世泽社会”的主题。

本次活动由东莞市民政局主办,东莞报业传媒集团承办。

慈善是东莞的新城市精神

慈善,是我市的新兴事业,是东莞的新城市精神。

我市的慈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学、济困。扩大发展慈善事业的思路是: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慈善是全社会的事业,政府将引导更多的善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逐步形成“兴慈善,泽社会”、“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

市民政部门在开展“东莞慈善日”活动期间,将通过广泛动员、多方筹集,争取筹集资金充实市慈善会慈善基金,用于设立“新莞人救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慈善超市”、“慈善助学”、“重大疾病救助”等慈善项目。

一首好歌、一个Logo胜千言万语

透彻一座城市的善良,激励一座城市人民的爱心,不一定要千言万语。有时,只需要一个寓意丰富的Logo,一段打动内心的旋律。因此,为推动东莞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们特向全社会重奖征集评选东莞慈善Logo和东莞慈善之歌。

即日起,读者朋友便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热线电话等渠道应征或咨询。

2万元等您一个Logo、2000元候您一首歌词。无论您是谁,无论您来自何方。只要您热心公益,我们都希望听到您的声音,看到您的爱心和热情。

具体征集事项

1征集时间

8月30日-9月30日

2征集内容

东莞慈善Logo

●主题要求:

1.Logo的设计要体现“慈心为人兴公益,善举济世泽社会”的主题,表达“博爱、担当、文明”等因素;2.图案要求创意新颖,色彩符合慈善公益主题,适合平面宣传、印制礼品衣物等各种用途。

●应征须提交以下内容:

a.应征须提交原创的完整Logo,同时提交印制在公车、短袖衫、瓷杯等事物上的图样。

b.应征者须注明Logo的寓意,字数控制在500字内。

东莞慈善之歌

●主题要求:

有那么一首歌,当旋律响起,它能让你品味这座城市善良的灵魂,唱响它,就仿佛看到千千万万东莞人、新莞人手拉手,共同谱写“大爱无疆”。集中体现“慈心为人兴公益,善举济世泽社会”的主题。

●应征须提交以下内容:

a.应征须提交原创的完整的词作或曲作,曲作要求提供完整小样(Demo)。

b.应征者须注明创作词曲的寓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3征集渠道

征集热线: 22111000

电子邮件:dgrb2010@sina.cn

征集传真:0769-23126638

邮寄地址:东莞南城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11楼热线办公室(请在邮件上注明“东莞慈善Logo应征”或“东莞慈善之歌应征”字样)

应征者须注明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机或座机号)、职业。若应征者因年幼没有身份证信息,可采用学生证,但必须注明。若应征者为外籍人士,则须使用护照证件号码,并注明国籍、职业。

4奖项设置

主办和承办单位将于10月上旬,组织专家评选征集作品。评选结果由东莞市民政部门、东莞市报业传媒集团公布并给予奖励。

东莞慈善之歌奖

优秀歌词(10首)各2000元

优秀歌曲(10首)各2000元

东莞慈善Logo奖

一等奖 (1名) 2万元

入围奖 (6名)各3000元

5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如果应征作品出现重复,即不同应征者提交同一应征作品,则按参加应征时间为准,按先到先取原则。

3.应征东莞慈善Logo,东莞慈善之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

4.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有任何不属实情况,或违反本条(1)-(3)款的情况,则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情节严重者,活动主办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应征者确认应征作品是受活动主办方(东莞市民政局)委托而创作的。活动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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