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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宅及建筑科技产业博览会“标志和吉祥物”征集!西安住宅及建筑科技博览会(简称西安住博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定于每年春、秋两届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改办、市会展办、西安日报社等单位共同主办的大型房产类展会。为全面提升西安住博会整体形象,提高展会品牌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西安住博会“标志和吉祥物”活动。
一、标识名称
中文标准名称:西安住博会
二、设计要求
1、标识设计应深刻理解西安住博会的性质、宗旨、职能,具备良好的视觉识别性,标志颜色不宜过多,通用性强,尺寸易于变化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旗帜、建筑物外观、各类印刷品、证章等,兼具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的效果,能普遍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产品等各种载体,便于VI的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不得与其他标识近似和雷同。
2、吉祥物设计应融合房地产行业特色,构思新颖、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能够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吉祥物的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设计说明应字迹清晰表述完整,其标题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
三、征集范围
具有一定设计能力的个人,相关设计经验、制作能力的设计单位以及礼品公司均可参加投稿。
四、投稿要求
1、征集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4月25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投稿作品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同时递交,电子稿件大小控制在2M以下,并提供JPG格式样图及源文件,纸质稿件一律采用A4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在信封正面注明“标识和吉祥物征集”。
3、参赛作品由设计稿和设计说明两部分组成,投稿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报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投稿者应提交详细联系方式。
五、评审和奖励
1、西安住博会执委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作品标志与吉祥物各一件,每项设计作品奖励设计人或单位人民币3000元(合计人民币6000元),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应征费用自理。
2、评选结果将在西安住博会官网和媒体上公布,并采取其他形式宣传报道。
六、权利说明
1、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如应征作品存在任何剽窃他人作品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投稿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主办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2、凡入选作品均视为主办方委托设计,其知识产权、著作权、修改权及全部使用权均归主办方西安住博会所有,并且可应用到各种形式宣传品上,投稿人不能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
4、此次活动所有来稿主办方将作为资料保存,不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征集主办方所有,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5、投稿人保证,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2011春季西安住宅及建筑科技产业博览会“标志和吉祥物”征集活动的有关内容。
投稿地址:西安市西大街116号808室
投稿邮箱:xianhouse@126.com
西安住博会官方网:http://www.xianhouse.gov.cn/
邮编:710054
联系人:张自林
咨询电话:029-87624301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http://www.xianhouse.gov.cn/showdt.asp?id=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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