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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有奖征集标志LOGO设计

本文发布于2011-05-05 16:44:11,浏览2061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经国务院、中宣部、财政部、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7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12月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影视制片、制作、营销、发行、放映、影视服务等完整产业链、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电影企业。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标志。

一、应征作品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标志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作品应具备中国特色、电影元素和国际视野,且庄重大方、构思新颖、创意独特、色彩明快,具有时代感、艺术性和震撼力,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设计稿应配有文字说明。

2、作品可以包含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China Film Co.,Ltd.)中英文标准字体名称和简称“中影股份”元素。

3、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作品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给人以深刻印象;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2、作品的打印纸张规格为A4幅面,装裱于黑卡纸上。文字说明打印在A4规格的纸张上,并贴在黑卡纸的背面。

3、电子版作品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GE格式,作品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为AI格式或EPS格式。

四、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任何公司的标志,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作品或作品创作的素材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有任何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五、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六、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1、应征者简介(及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2、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签署《确认书》。可登陆中国电影网网站(www.chinafilm.com)下载确认书。

4、将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者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logo@chinafilm.com)。同时以信函形式提交打印作品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5、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标志征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7号华远企业号E座1107办公室(标志征集) 邮政编码:100044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七、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初评选出10个入围作品,对入围作品,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应征者对作品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制作,以备进行终选。

终评从入围作品中选出1个优胜作品,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标志。

评选过程将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公证。

八、奖励办法

初评入围的10件标志作品的应征者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3000元及表彰证书;终评确定为优胜作品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0万元及表彰证书。奖金和证书不重复颁发,只颁发较高一项奖金和证书。为保证获奖作品的质量,主办单位保留优胜作品空缺的权利。

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金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九、应征作品的权属

本次征集活动的优胜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应征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发表、修改、复制,以及以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等。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十、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主办单位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12月份公布。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7号华远企业号E座1107办公室(标志征集) 邮政编码:100044

投稿邮箱:logo@chinafilm.com

投稿邮箱收信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10)88310031 88310032

传 真:010-88310000

联 系 人:韩华中 王雪红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点击下载:《确认书》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标志征集小组

2011年5月

http://news.chinafilm.com/201105/0569114.html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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