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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综合保税区有奖征集形象标识及宣传语

本文发布于2011-05-25 23:39:43,浏览2559次,好评(0个)投一票

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征集形象标识及宣传语的公告

沈阳综合保税区即将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为了更好地突出沈阳综合保税区优势、彰显沈阳综合保税区特色,提炼沈阳综合保税区符号,塑造沈阳综合保税区形象,提高沈阳综合保税区知名度,经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形沈阳综合保税区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沈阳综合保税区简介

沈阳综合保税区位于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两大国家发展战略的钻石节点处,是在整合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和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设立的,汇聚了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可开展海关允许的九项业务。沈阳综合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非临港、非临空、非临海、非临边而最具腹地纵深的综合保税区,是地处内陆的虚拟港口,是口岸功能的内陆延伸,是目前中国大陆开放程序最高、政策最优的综合性经济区域之一。

在规划布局上,沈阳综合保税区分为A区和B区。A区为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与原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合并而成,规划面积为4.2平方公里,主要依托沈西工业走廊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的资源优势,吸引大型的加工、仓储、分拨、配送及采购类别的物流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型企业入驻,突出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功能。B区为原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主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优势以及背靠桃仙机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国际航空物流,吸引对航空运输时效性、依赖度较强的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环保节能等高新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类别企业入驻,突出口岸通关的功能。A、B两区将形成“资源共享、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战略局面,共同打造沈阳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新格局。

在功能定位上,沈阳综保区将利用国家赋予综保区的特殊政策,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功能完善区与提升区、沈阳经济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东北对外开放的先导区以及东北亚国际物流体系的枢纽结点,最终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园区;

在产业定位上,沈阳综合保税区将重点打造成为国际保税产品研发中心,国际保税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国际保税产品加工制造中心和国际保税物流中心,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全方位、一流的服务平台。
截至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在建项目6个,总投资17.8亿元人民币,签约项目12个,总投资24.3亿元人民币,现正积极洽谈的项目70个,预计总投资28.2亿元人民币。自2009年10月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至今,沈阳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货值已超过4亿美元。预计到2015年,实现年进出口货值200亿美元,工业总产值实现2000亿元人民币。

二、关于征集LOGO(形象标识)及宣传语的有关要求

(一)参选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要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其中LOGO(形象标识)要求简洁明快、寓意深刻、新颖别致,绿色环保,重点体现沈阳综合保税区作为沈阳经济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钻石节点的重要区位优势,体现沈阳综合保税区打造全国绿色生态综合保税区的生机与活力,体现沈阳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东北亚国际物流体系枢纽结点的宏伟目标。宣传语要求简洁、易懂、上口、好记,表达准确,精炼前瞻,富有感染力。
2.参选作品不与其他地区重复,有独创性。
3.参选稿件为原创、未发表的作品,投稿者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4.可以参选其中一件或两件作品。
5.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

(二)征集活动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

(三)投稿方式
1.邮寄地址:沈阳综合保税区(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参选作品”字样,邮编:110206。或发送电子信箱:Fuqiang-23@163.com,标题统一为“沈阳综合保税区应征作品(参选单位或个人姓名)以便识别。
2.作品内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通讯号码等。
3.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024-27881036, 13898820124
(每周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
1.本次征集活动在管委会初评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最终评审确定的办法进行。
2.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其中LOGO(形象标识)被采用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宣传语被采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沈阳综合保税区重新进行作品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其中系属LOGO(形象标识)的,奖励人民2000 元;系属宣传语的,奖励人民币   1000元。
3.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其它说明
1.所提交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是由投稿者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作品一经被选中,其作品版权、使用权、发布权等著作权归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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