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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敬老月活动标识及公益广告创意设计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1-06-22 12:02:27,浏览1898次,好评(0个)投一票

全国“敬老月”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征集启事

“敬老月”活动是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一项全国性爱老敬老社会活动。为了扩大“敬老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敬老月”活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搜狐公益 网易公益

特别支持:中国广告协会

二、征集内容

全国“敬老月”活动标识(Logo)、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平面类,主要为招贴、海报等)。

三、作品主题

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

四、设计要求

1、投稿作品应体现出中国传统及现代文化内涵,符合当代艺术美学的要求,能明确表现出“敬老月”活动所蕴涵的公益、奉献的文化形象。

2、投稿作品须设定标准颜色,图案应清晰流畅,有强烈的时代感及视觉冲击力,适于在各种视觉媒体上传播,便于相关载体的生产、加工而不影响方案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

3、投稿作品不得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投稿说明

1、标识作品应由设计图案和设计说明两部分组成,其中设计说明须使用中文,内容应充分表述标识意义、设计构思、创作理念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公益广告(平面类)参选作品统一设置为A3(297mm×420mm)格式打印。投稿的电子文件大小应在10MB以下。

2、投稿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团体,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一件或几件作品。投稿时须明确标注作者联系方式,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投稿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应征作品在评选揭晓前,不得交付其他单位使用;如因作者一稿多投,引起经济和法律纠纷,或发生抄袭侵权事件,由作者承担责任。

4、投稿作品相同者,以活动组织方先期收到者为准,所有应征作品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六、征集时间

2011年6月15日-8月15日

七、奖项设立

中标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

入围奖(5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

获奖者奖金含形象标识著作权转让费。

八、法律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作品注册权、使用权、收益权,并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获奖作品的作者不再享有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使用权、收益权。

2、投稿人必须保证对提供的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版权归属主办方所有,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九、提交方式

设计图案和设计说明可以通过纸质或网络投递方式提交。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全国“敬老月”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征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1

指定邮箱:jlylogo@cncaprc.gov.cn

联 系 人:钟长征

联系电话:010-64423865

http://gy.youth.cn/lyb/201106/t20110615_1615921.htm

 

网友点评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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