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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旅游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4-16 17:46:43,浏览2640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有效提高大美青海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完善“大美青海”内涵,树立大美青海旅游形象,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大美青海旅游标识(LOGO),用于对“大美青海”各种形式的旅游宣传推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设计要求:标识应突出青海主题元素,构思巧妙、图形简洁、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识记、制作、使用和传播,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等。
2、设计元素要求:可以融入含有“大美青海”的中英文缩写等主题元素,可进行图形、图文(字母)等组合。
3、设计理念要求: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标识必须要体现“文化青海”的理念,以文化旅游为灵魂,集中体现青海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地域风貌,各民族团结奋进、和谐安康、太平吉祥的美好诉求;要突出“大美青海”的唯一性,把“大美青海”的精神实质体现出来。

二、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书面邮寄信封左下角请标明“标识征集”)。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9号新华绵锈城
收件人:青海省旅游局市场宣传处
联系人:穆秀英
邮编:810001
电子邮箱:scc@qhly.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标识征集”)
联系电话:0971-6119432、6157014
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一律采用A4纸规格构图,电子文稿采用.jpg格式,需同时提供彩色、黑白作品各一份。
(2)投稿时请附寄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300字左右)、作者姓名、作者简介、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如果出现相同的应征方案,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经过初评筛选的应征作品将会发布在青海旅游网进行网络评选,如发布的作品在网上引起各方争议,后果由作者本人自负。
(5)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最终获奖作品应提交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并由作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6)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2012年4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成立评审组,邀请省内外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2、奖项设置:
一等奖采用1名,奖金50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
(所得奖金的个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五、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要求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自愿参加网络公开评选。
3、获奖作品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即全部无偿永久性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主办单位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青海省旅游局所有。

 
地址:http://www.qhly.gov.cn/TongZhiGongGao/TongZhiGongGao/2012/4/124111625402694.html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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