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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LOGO标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4-20 03:17:49,浏览2094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更好宣传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展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风采,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LOGO标识。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概况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是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两国企业在双边经贸合作领域开展的一次有益尝试,是我国继与新加坡合作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之后,第三个国与国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以打造中国—东盟合作的示范园区——“中马智造城,共赢示范区”为发展目标,定位为:

1、延伸北部湾产业链条的集聚区——先进制造园区

利用区位优势及东盟的资源优势,延伸现有主导产业链条,培育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2、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先导区——信息智慧基地

借鉴马来西亚“多媒体超级走廊”(MSC)计划的成功经验,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信息智慧园区,构筑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3、展现东南亚风情的宜居山水城——文化生态新城

将中马产业园区的城市空间与基地周边的自然山体、主要水系(金鼓江)有机融合,创造绿色生态的山、水、城相融合的艺术空间。同时,在城市景观的塑造中尽量展现东南亚风情特色。

4、钦近东盟联系世界的开放区域——合作交流窗口

 依托临近东盟的优越区位,借助两国政府合作的高度,将中马产业园区打造成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信息发布平台、贸易往来平台、项目展示及商务合作窗口。

未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将以主导产业为龙头,结合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将园区建设成为中马经济合作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基地、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先导区以及钦州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进一步深化两国企业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中马经贸关系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是服务和推动中国与东盟合作持续发展的新平台、新动力、新亮点。

二、征集对象

LOGO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所有从事设计、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有徽标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均可参加。如发现设计人对其身份、资格和设计作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

三、征集作品的要求

1.所征集的标识应体现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特色和内涵(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基本情况),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大气稳重。

2.完整的作品由标识的核心设计方案效果图、创意说明、作品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组成,并分别完成大型和小型的两种延展设计(例如适合网络链接之用,及各类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等)。

3.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完整的设计方案: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及设计思路;

•设计的效果图: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

•图片格式以AI、PSD、PNG等通用常见图片格式;

•图片分辨率应在横边800像素以上,要求高清晰、易分辨。要保证缩小到横边80像素时也能清晰使用。 

四、征集作品提交方式

1.作品文件、《报名表》和《承诺书》由创作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通过邮寄或e-mail方式,递交给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地址:中国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邮编:535000

邮箱:2011qip@gmail.com qzszmcyy@163.com

电话:0777-32352993235133

传真:0777-32352993235133

2.提交作品文件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5月15日,不接受在截止期限后的作品。

3.所有提交的设计作品均由设计人自留底稿。

五、评选标准

1.作品必须是原创以及未曾发表或使用过的,并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者责任自负;

2.能够包含或体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理念和时代特色;

3.形象应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

4.设计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如T恤、背包、帽子、标贴、胸徽和二维、三维动画如电视、互联网、光盘等)以及各类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

5.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

六、作品的评选

1.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组织成立评委会汇总所有投稿作品,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定。

2.主办者拥有决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标志的最终权利

七、入选设计方案著作权及使用

1.入选作品设计人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徽标设计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表现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地放弃著作权。

2.获选的设计方案将成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标识。未经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八、奖励

1.对入选成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三万元。

2.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3.主办者向成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标志作品的创作者颁发证书。

4.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5.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将奖金和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将奖金和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评选揭晓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将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九、征集评选活动由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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