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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基层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结合“善行河北”活动,省残联等单位决定于2012年6月至7月联合举办河北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河北残疾人文化节”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河北省残疾人文化节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
三、活动时间
(一)征集阶段:2012年5月17日至6月5日
(二)评比时间:2011年6月6日
四、设计要求
(一)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便于识别与记忆。
(二)构图简洁,创意新颖,富有时代感,便于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旗帜、徽章、印刷品等载体上使用。
(三)标志设计方案应为计算机制作的高解像度效果图或手工绘制。
(四)标志设计方案需同时提供设计理念,要求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上述图稿和说明请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五)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根据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人填写《河北省残疾人文化节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与作品一同通过邮局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
(二)投稿截止日期:2012年6月5日
(三)邮寄地址:河北省残联宣传文体部(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02号)
邮 编:050061
电子邮箱:hebeixuanwen@sina.com
联 系 人:冉美华
电 话:0311-89693617
(来信信封、邮件主题请注明“标志征集”字样)
(四)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投稿人请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六、评选方法
由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选3名入围作品,评审小组再对入围作品进行细评、完善和公示,决定最终评出获奖作品一名,并通过网站及新闻媒体公示。
七、奖励办法
3名入围作品各奖励人民币800元;最终选定的标识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八、特别申明
(一)知识产权归属:本次征集活动中入围及最终选用的作品设计方案,视为主办单位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创作之作品,其知识产权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投稿人领取奖金作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者任何报酬和费用。
(二)投稿人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着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犯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示所有条款。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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