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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志及奖杯设计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3-05-25 01:32:17,浏览1956次,好评(0个)投一票

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于2013年4月批准设立,是红河州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州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红河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产品质量优质稳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或组织。为推动州政府质量奖的实施,提高政府质量奖的社会影响力,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志及奖杯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5月6日-2013年6月6日(可延时至6月16日)。

二、征集内容
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志、奖杯的设计方案。

三、设计要求
(一)构思精巧,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高度概括“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内涵和特色;能够体现追求卓越绩效的内涵,体现出“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作为红河州最高质量奖项的权威性地位。
(二)造型简洁大方,突出红河州民族特色,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
(三)标志须设计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汉字、哈尼族或彝族文字组合的效果,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四)奖杯须标注“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志及汉字、哈尼族或彝族文字组合,高度不超过40厘米,材质以锡为主,一般加工工艺可以完成制作。
(五)设计方案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作品提交
(一)标志
1、彩色效果图(带网格尺寸)1幅(保存为JPG格式,分辨率300以上),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
3、作者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
(二)奖杯
1、彩色效果图1幅(保存为JPG格式,分辨率300以上),
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1或1:2); 
3、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
4、作者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
(三)单独附页提供作者联系方式及个人或者单位资料,不得在设计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四)可同时投稿参加标志、奖杯两项设计或者其中任意一项。
(五)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参赛者直接将赛作品提交至邮箱:hhzj3856155@qq.com。

五、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兴州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方案各3个。
(二)兴州办将入围方案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政府决定录用方案。
(三)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创作要求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规定不能标识的方案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明显抄袭的设计方案。
(四)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单位、兴州办等从事州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有关人员一律不得参赛。
(五)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7月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和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说明
(一)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作者,应签署《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志及奖杯设计投稿承诺书》(见附件)。
(三)本次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奖项
(一)录用方案(各1名)
标志:每个5000元+荣誉证书;
奖杯:每个5000元+荣誉证书。
(二)入围方案(各2名)
标志:每个2000元+荣誉证书;
奖杯:每个2000元+荣誉证书。
(三)标志与奖杯奖励可兼得,入围和录用奖励不可兼得。
(四)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参赛者自行交纳;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或权益人代为接收。

八、征集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邮政编码:661100
联系人:段瑜 杨国强
联系电话:0873-3856155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州政府质量奖标志征集并投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我同意将该设计作为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计作品,该设计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全部属于红河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承诺。
签名:
年月日

 
地址:http://news.flyxg.com/viewnews-139044-pag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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