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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西区直机关文化”形象标识和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主题歌、奖项名称、主题宣传口号的通知
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区直工委直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培育先进的机关文化,树立形象,鼓舞士气,推动区直机关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程中走前头作表率,根据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活动安排,现将举办“广西区直机关文化”形象标识和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主题歌、奖项名称、主题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区直机关文化”形象标识,以及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主题歌、奖项名称和主题宣传口号,整体推介和综合展现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的艺术性、群众性和机关特色,推动区直机关文化建设上新水平。
二、征集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截止(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 征集“广西区直机关文化”形象标识
1、形象标识应艺术呈现“广西”、“机关”“文化”等基本要素,以图形为主,辅以文字、字母等。
2、定位准确,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反映奋进的气息,体现艺术性和群众性,展现机关文化底蕴,易被大众理解接受,适合在多种载体宣传和推广。
3、庄重典雅,简洁大方,构思巧妙,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和谐,富有美感,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避免雷同或近似,易于识别,中英文文字字样不拘于某种字体。
4、每位作者限报2件标识图案作品。作品要求彩色,用A4纸张绘制,电子版可为JPG及TIFF格式,且清晰度要求大于300dpi。
5、作品应包括设计图案和创作说明两部分,设计创意说明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二)征集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主题歌
1、主题鲜明,生动反映区直机关文化建设的时代特色和近年来取得的成果,突出表现区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奋发有为、求真务实、创新争先、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2、格调高雅,旋律动人,节奏明快,词句清新,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艺术表现力,歌词简练、好记,易于传唱。
3、主题歌应包括词、曲两部分。应征者需将完整的演唱录音作品(可以是小样),以192kbps以上的MP3或WAV格式音频文件形式,刻录在光盘等存储介质上报送(该存储介质恕不退还)。并注明词曲作者及演唱者的姓名、单位、简历和联系方式。
4、应征者需提供完整的歌谱。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5、歌曲长度应在3—6分钟。
(三)征集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奖项名称
1、格式为“**奖”,不超过5个字(含“奖”字)。
2、要求参选的奖项名称应简洁生动、易于理解、朗朗上口、体现出广西特色和机关文化特色。
3、参选者须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名称。
(四)征集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主题宣传口号
1、能够反映区直机关的特色和文化内涵,具有震撼力、亲和力和感召力,朗朗上口,简明易记,易于传播。
2、能够准确、生动地体现首届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的主题内容。
3、字数在16字以内 。
五、征集方式
(一)应征者可以为个人或3人以内(含3人)的集体。
(二)应征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件,书面稿件原则上要求打印,若为手写稿,请书写工整。
(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杜绝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活动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第三方连带责任。
(四)应征者提交作品时需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区直机关文化形象标识征集”,并详细提供本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五)应征作品相同者以先投寄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六)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应征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七)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八)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征集方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投稿地址: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区直团工委收。邮政编码:530022 。
电子邮箱地址: qzwhj2013@163.com
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5887279;15907716342。
六、评选方式
(一)此次征集活动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二)应征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届文化月主题、创作原则和要求。
2、逾期报送。
3、文字辨认不清。
4、应征作品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七、奖项设置
(一)形象标识设一等奖(采用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名,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1000元和500元。并设入围奖10名,颁发证书,不设奖金。
(二)主题歌设一等奖(采用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名,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元和500元。
(三)奖项名称设一等奖(采用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名,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和300元。
(四)主题宣传口号设一等奖(采用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名,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和300元。并设入围奖10名,颁发证书,不设奖金。
以上奖项如果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将取消该奖项。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组委会所有
1、本次活动中评出的入围、入选作品,视为委托作品。入围、入选作品除署名权由创作人保留外,著作权及其它权利归广西区直机关文化月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所有,其他主体(包括创作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组委会同意。创作人领取的奖励费视为委托设计费,组委会使用入选作品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对入围、入选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利用。
3、创作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奖励费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二)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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