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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信息消费体验店LOGO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4-04-01 23:38:01,浏览1261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精神,构建全民参与的信息消费体验体系,厦门市拟于今年5月后陆续在市区开设信息消费体验店。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信息消费办获悉,即日起至4月10日,厦门市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信息消费体验店LOGO,选中的LOGO将被全面应用于厦门市信息消费体验体系,并给予设计者1万元人民币奖励。

自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来,信息消费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一个主要着力点,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了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作用。厦门市作为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为有效推进信息消费,正积极构建信息消费体验体系。厦门市信息消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体系是厦门市有效推进三网融合、实施信息惠民、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厦门市以“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市”为平台载体,落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进一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抓手。

记者了解到,信息消费体验体系将包括四大运营商、家电大卖场的门店及社区体验店等,在体验店中引导各大运营商实现业务融合,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展示推广成熟的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在这一背景下,为推进体验店的标准化建设,扩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体系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信息消费体验体系内容的认知,厦门市信息消费办联合《中国电子报》、《厦门日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信息消费体验店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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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要求
1、要充分体现推进三网融合、普及数字家庭、促进信息消费的理念和特征,反映信息消费体验体系承载“以用兴业、信息惠民”的特点。
2、要有鲜明的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意义。
3、应体现广泛适用性,适合在制作公共标识、标牌、人员服装、信函标记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使用。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

三、投稿事宜
1、应征标识作品要包括LOGO设计图稿、作品设计的创意和理念说明两部分。投稿者要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二份、创意设计说明二份。也可提交PSD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设计稿,图片分辨率为800万像素以上。
2、应征者须提交一份从指定网站上下载填写的《报名表》和《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名。
3、感兴趣者可以将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为公众所知的原创作品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投稿: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市行政东区3号楼5楼厦门市信息消费办,在信封背面注明“Logo应征”字样。邮政编码361018。
电子投稿信箱:xmxinxixiaofei@126.com
厦门网详情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zt.xmnn.cn/b/bzzj//,作品可进行在线提交。
注:作品通过邮箱或厦门网在线提交的,《报名表》和《承诺书》须另外邮寄至厦门市信息消费办。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厦门市信息消费办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选出10个入围LOGO,在厦门网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公示投票时间是2014年4月15日至4月20日。
2、最终票选排名第一的将被确定为信息消费体验店LOGO。
3、本次活动的入围LOGO设计者将发给奖励证书,最终选定为信息消费体验店LOGO的设计者奖励10000元。

 
地址:http://ydhl.cena.com.cn/2014-03/24/content_219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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