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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集散中心标识设计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4-06-07 21:34:09,浏览1230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规范我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集散中心”)标识(LOGO),方便游客识别并获取相关公共服务,福建省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省旅游集散中心标识”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25日

二、作品要求
1、标识设计方案包括图形LOGO和中英文“旅游集散服务中心”、“Tourist Service Center”文字。
2、标识设计突出“清新福建”和旅游集散服务的主题,体现“以人为本、服务游客”的理念。
3、标识应特征明显、易于识别、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三、投稿方法
1、每位投稿人提交的设计方案不超过2种。
2、设计方案应提供彩色图稿及创意说明,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单位、作者介绍及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身份证号)请在创意说明文件中注明。
4、设计方案电子版本应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LOGO图形的长、宽均不小于1200像素,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设计图稿及创意说明的文件名格式为:“***(单位+作者姓名)作品”、创意说明文件名请用“***(单位+作者姓名)创意说明”。
5、纸质版投稿地址及收件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10楼,福建省旅游局 政策法规处收,信封上请注明“标识征集”。
电子版投稿邮箱:fjtazj@163.com

四、评选及奖项
在征集期结束后,福建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选出1件设计方案作为我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标识(LOGO)使用,并向获选投稿人颁发奖金5万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评选结果将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公布。

五、特别提示
1、参与投稿应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内容,否则由投稿单位、投稿人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福建省旅游局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追索已发奖金。
3、投稿人同意将投稿作品除人身权之外的其他所有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福建省旅游局,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5、投稿人应征投稿即视为同意上述征集评选办法及提示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薛从霖、刘宏   0591-87513309,87600620

福建省旅游局
2014年6月3日

 

网友点评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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