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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标识logo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9-04-19 23:47:35,浏览1157次,好评(0个)投一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形象视觉标识(logo)征集公告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组建,标志着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对于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更好地谱写我市文化广电建设和旅游发展的新篇章,宣传和展现苏州市文旅融合发展的新面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形象视觉标识(LOGO)。
 
一、活动名称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形象视觉标识(logo)征集活动。
 
二、活动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起始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12:00—4月27日18:00,共30天,根据专家初审、网络评选,综合各方意见,经过初评、复评,2019年5月10日公布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形象视觉标识(logo)。
 
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日报、苏报新媒体)
 
四、征集对象
国内专业机构、公司、大专院校、专业设计人士和设计爱好者,个人或单位名义均可。
 
五、作品征集要求
视觉标识(LOGO)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反映苏州文化和旅游的地域特征和形象、苏州文旅融合的内涵及新时代苏州精神;充分体现苏州文化和旅游的广泛性和重大意义;充分展现苏州浓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人文精神、丰厚的旅游资源、向上的时代精神,契合苏州文化和旅游的发展定位,形象直观。
1.作品要紧密围绕文旅融合,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构图新颖、造型简洁、色彩明快,认知度及辨识度高,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该标识将统一应用于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宣传工作,须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图案须明了、大方,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2.须契合国内外的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国际文化及旅游推广活动中发挥作用,具有吸引力和辨识力。
3.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5.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大小控制在6M以下,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作品入选后需提供高精度设计原图(矢量图 AI文件)。
6.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最终录用的设计作品须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六、作品提交要求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作者简介1份(含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为邮件标题,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送至电子邮箱:2387607781@qq.com,联系电话:0512-65156405,联系人:郑莉;联系电话:0512-65227688,联系人:姜锋;监督电话:0512-65115605,联系人:王辉杰。
3.同时提交纸制作品便于评选与存档,邮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联系人:郑莉,联系电话:0512-65156405。
4.创意说明(500字以内,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5.视觉标识(LOGO)作品投稿时间截至2019年4月27日18:00。
 
七、评审及公布获奖情况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品评审分专家初审、网络评选及综合终审公布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阶段:2019年4月29日,主办方将邀请文创、艺术、媒体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5件视觉标识(LOGO)作为入围作品,进入网络评选阶段。
(二)网络评选:起始时间为2019年5月1日8:00-2019年5月7日18:00,共7天,利用苏报新媒体对入围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三)综合终审:5月8日,由主办方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终选结果公布:获奖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通知作者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证书和奖金、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八、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视觉标识(LOGO)入选作品将设特等奖1个,奖励20000元;优秀奖10个,每个奖励1000元。获奖人员均将获得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应奖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获得特等奖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视觉标识(logo)使用。以上报酬为奖励和获得视觉标识(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一个投稿人限投一份作品,奖励奖金以作品为单位颁发,多人共同完成所获奖励奖金请自行分配。
 
九、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征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投稿人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邮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电子邮件者提供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和准确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提供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信息(邮寄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作品主办方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4.作品设计风格、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5.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创意说明等资料)拥有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被评审确定为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视觉标识(logo)的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和优秀奖),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商标权和发布权等)归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最终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6.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人:郑莉;
联系电话:0512-65156405;
电子邮箱:2387607781@qq.com;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3月29日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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