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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20-07-01 23:18:24,浏览570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中华民族一家亲】关于征集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的公告
关于征集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的公告
丽江民族团结进步
为进一步推进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转变,向深层次、全领域、多维度拓展,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确保丽江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打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志,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标志(LOGO)。公告如下:
 
一、创作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传统,体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突出丽江特色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
 
二、设计要求
 (一)LOGO作品要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简洁大方,紧扣“各美其美丽江美,心心相融一家亲”的创建主题,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合理,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作品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色。
 
三、提交要求
(一)应征人要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
(三)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
(四)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四、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由市创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1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对入选并采用的作品一次性给予4000元设计费并颁发证书。
 
五、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市创民办所有,市创民办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六、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20年7月8日之前发送至市创民办邮箱:ljscmb5152513@126.com。并注明“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作品”。
联系电话:0888-5152513。
 
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peJ3lW1Gg0lppLo-VI6JMg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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