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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本文发布于2008-03-08 00:17:15,浏览2095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进一步加强全球华语音乐与世界流行音乐的交流互动,共同促进世界流行音乐的繁荣和流行音乐产业发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策划并主办的“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将于2008年9月30日—10月5日在中国深圳举行。
     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计划每年举办一届,力争打造成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化的文化产业节庆活动。在2008•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为期6天的时间里,不仅将呈现盛大隆重的开幕式和闭幕式晚会,还将举办国际顶级流行音乐巨星专场演唱会和户外大型音乐演出。届时,世界各大唱片公司负责人和国内外音乐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及音乐人也将齐聚深圳,通过专业论坛来共同探讨国际流行音乐的发展思路,促进音乐产业合作与发展。
      为了做好品牌建设与推广工作,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及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含英文缩写字样)。
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节)
Shen Zhen International Pop Music Festival
2.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12字以内)。

二、征集要求
1.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征集要求
⑴ 主题鲜明,高度概括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音乐无国界”的理念,突出强调“国际音乐、文化交流”的鲜明特点;
⑵ LOGO的形象简洁美观,构思精巧,唯一性特征明显,延展性强,可以应用于多种方式的宣传中。
⑶ 画面品牌标志突出、易懂易记、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感染力;
⑷ 设计文件格式:设计稿以光盘或软盘等电子文件和A4彩喷稿两种方式提供,要求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并同时提供图片源文件。
(5) 应征作品须附构思、创意的简要说明,并概括其作品所代表的含义。设计文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6)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2.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征集要求
⑴ 主题鲜明,高度概括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音乐无国界”的理念,突出强调“国际音乐、文化交流”的鲜明特点;
(2) 要有中国特色,表现深圳开放、时尚、活力之都的特质;
(3) 要使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和接受,宣传口号如配有相应英文翻译更好;

⑷ 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
(5)字数在12个字以内.

三、作品征集
1. 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 应征作品提交后恕不退稿;
3. 作品征集时间为:2008年3月6日——2008年4月3日;
4. 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选用作品及入围名单将于2008年4月中旬前在深圳各大媒体、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网站http://www.szmg.com.cn予以公布;
5. 所有获奖作品应与本组委会签订知识产权转移的协议,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版权纠纷,均由应征作者本人负责。

四、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者可登陆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网站http://www.szmg.com.cn下载《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宣传口号)征集应征表》,完整填写应征表格后,汇同应征作品,按照相关要求、说明提交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
1、应征“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作品提交方式
分为两步:1)在相关网站下载“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征集应征表”进行填写,汇同应征作品(A4彩喷稿3份,作品电子文件光盘或软盘1份),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一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厦娱乐中心 杨小姐  收  邮编:518026  信封注明:“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征集”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应征集表格及作品(GIF或JPEG格式,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同时提供图片源文件)以便再次确认应征资格,应征表格和作品以附件形式发至ppmusic@szmg.com.cn<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电子邮箱>,电子邮件要以“音乐周标识征集+作者姓名”命名;
3)以上两步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一项或者资料不全者,视同无参赛资格。
2、应征“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作品提交方式: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邮寄方式提交。在相关网站下载“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征集应征表”,按有关说明进行填写汇同应征作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一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厦  杨小姐 收  邮编:518026  信封注明:“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在相关报名网页按有关说明填写完毕应征表格后,汇同应征作品以附件形式发至ppmusic@szmg.com.cn<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电子邮箱>,电子邮件要以“音乐周宣传口号征集+作者姓名”命名。

五、评选方式
1. 评选采取大众评审和专家委员会评审结合,分初选、入围作品网上公示并接受大众网上投票、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审三个阶段举行,其中专家委员会评审得分占应征作品总得分的60%,大众评审占总得分的40%,得分最高的作品即为中选方案。
2. 每一阶段评选方式

(1)初选:有业内知名专家组成本次活动得当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报名作品中评选出标识及宣传口号应征作品各15件共30件作品入围;
(2)30件入围作品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网站http://www.szmg.com.cn/上予以公示并接受大众网上投票,投票规则:每个IP不限定选择作品数量,但是对每件作品仅能进行一次投票。网站即时显示投票结果。严禁投票舞弊,一旦发现将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最终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三十件作品进行综合评选、打分,根据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委员的评审结果,确定得分最高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六、奖励
1.获得“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设计征集中选方案的作品奖励人民币叁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评选优秀入围作品5件,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征集中选方案的作品奖励人民币壹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评选优秀入围作品5件,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深圳流行音乐周不同场合的子口号或标语使用。
备注:以上奖励奖金包含税金。

七、应征作品的创作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各类活动的标志;
4.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设计方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6.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将取消奖项同时收回奖金,如因其行为给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带来损失时,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所有。
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8311411        
地   址:深圳福田区鹏程一路一号广电大厦娱乐中心
“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组委会
联 系 人:杨小姐

附件一: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宣传口号征集应征表.doc
附件二:深圳国际流行音乐周标识征集应征表.doc
  
地址:http://www.sztv.com.cn/szmg_bulletin/index.do?i=36425&m=1801&a=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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