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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面向海内外征集旅游主题歌和标志

本文发布于2008-04-06 05:28:08,浏览1670次,好评(0个)投一票

同安,历史上曾长期管辖厦门、金门和澎湖,清康熙年间还曾代管过台湾,现在又是厦门区域最大的行政区。同安不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地热资源,还有千年积淀下来的文化底蕴和浓厚的人文气息,发展观光游、休闲游的潜力巨大。同安区委、区政府更是高度重视挖掘同安的旅游资源,把旅游业定位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为了更好地打造同安的旅游品牌,同安区旅发委办拟向海内外征集关于同安旅游的一首歌和一个标志,并对歌曲和标志的征集提出了要求。
  相关信息:同安旅游主题歌和标志征集活动要求

  一、歌曲要求:充分展现“千年古城、生态同安”的魅力;紧扣“旅游”主题;歌曲形式以民族、通俗为主体,内容积极健康,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歌谱用A4纸打印1式7份,同时提供歌曲录音小样。

  二、标志要求:要求能够充分反映同安旅游的形象、特征、优势,紧扣“千年古城、生态同安”的文化元素,体现同安作为厦门休闲后花园的旅游定位。图稿尺寸以A4纸大小为标准,分效果图(彩色)和黑白比例图,一式七份,须附带创意、设计文字说明,每个说明在500字以内。

  三、评审方案:由同安区旅发委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入围歌曲和标志6件;入围作品将发布在同安旅游局网站(http://www.xmta.gov.cn/lvyouju/),并将在同安电视台播出一个月,由公众通过网上进行投票评选,以票数多少取前3名作为提名作品,最后再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作品进行终评,确定当选作品。

  四、奖项设置:入围作品歌曲奖励200元、标志奖励100元;提名作品歌曲奖励1000元、标志奖励500元;当选作品歌曲奖励4000元、标志奖励2000元。各阶段奖金不兼得,曲、词不是同一作者的,奖金各占一半,所得奖金的个人税费由获奖者承担。

  五、主办单位对获奖歌曲、标志拥有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出版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和媒体传播权等,不再支付稿酬。

  六、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回。同安区旅游资源及现状请点击:http://www.xmta.gov.cn/lvyouju/。

  七、截稿日期:2008年7月31日。

  八、联系方式:来稿寄厦门市同安区三秀路141号同安区旅发委办(邮编:361100);联系人:郑则仁;联系电话:0592-7310629。来稿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一首歌”或“一个标志”。请在信内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发表时可使用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九、本活动解释权属同安区旅发委办。

地址:http://www.cnta.gov.cn/news_detail/newsshow.asp?id=A200844134559495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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