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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吉祥物设计征集

本文发布于2009-07-29 02:45:22,浏览1593次,好评(1个)投一票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当好沿海经济发展的“两个先行区”战略目标,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福建省及海峡西岸核心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文化事业作为经济建设中重要的“软实力”,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闽南文化以其深厚的历史底蕴、悠长的历史韵味日益成为现代人所追溯回味的文化大餐。为让闽南文化有一个高辨识度、可代表闽南特色、可作为闽南文化的一张名片或象征物,让闽南文化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更加直观可感,特向公众征集“闽南文化”吉祥物。

举办“闽南文化”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调动两岸民众携手探寻闽南文化之“神韵”,弘扬闽南文化,打造海西文化建设品牌,服务海西经济繁荣发展。遴选符合“闽南文化”理念和主题的吉祥物设计,并通过吉祥物设计的征集将优秀的闽南文化向全世界传播。

一、主办者
主办单位:厦门市旅游局、厦门晚报、厦门市闽南文化研究会
协办单位:厦门旅游局官方网、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传播系
承办单位:厦门市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09年7月20日开始,于2009年8月31日截止。

三、应征作品
3.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吉祥物设计稿》。
3.2 《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闽南文化”的理念和主题。
3.2.2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2.3 吉祥物设计应融合闽南文化特色,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2.4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3.2.5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 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3.2.6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2.7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应征办法
4.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4.2 应征作品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一层: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吉祥物征集办)   邮编:361000
联系电话:0592-5116697 传真:0592-5116692 联系人:王岚
通过E-mail的方式发送至mnsyxm@163.com/mnsyxm@sina.com4.3为便于开通短信、网络投票,请在邮寄的同时也。邮件标题格式为“闽南文化”吉祥物征集作品-作者名”。
4.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
4.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五、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5.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5.2、开通短信投票、网络投票。参赛作品一经送达,将挂在<厦门旅游网www.visitxm.com>上接受公众投票,8月31日16:00关闭投票。通过网络和短信投票的群众将有机会参加幸运抽奖活动,获得《闽南神韵》试演门票和精美礼品。
5.3 主、承办方拥有决定“闽南文化”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六、奖项设置
6.1一等奖1名,高额奖金及获奖证书;
6.2 二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人民币及获奖证书;
6.3 三等奖5名,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及获奖证书;
6.4入围奖30名,各奖励《闽南神韵》试演门票、精美奖品1份及获奖证书。
6.5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6.6 获一、二、三等奖者将受邀参加大型闽南风情诗画剧《闽南神韵》首演仪式,主办方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七、相关声明
7.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7.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闽南文化”吉祥物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承办方所有。承办方有权对成为吉祥物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八、其他
8.1 主、承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承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8.2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闽南文化”吉祥物征集办公室
2009年7月

http://www.visitxm.com/news.jsp?newid=1248145523547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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