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是山东省政府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担负着全省公路行业、道路运输、水路行业和城市客运的管理职责。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提高行业文化品质,以更好地凝聚职工、服务社会,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山东交通运输行业徽标设计作品。
一、徽标设计要求
(一)徽标的设计要充分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特征,融合公路、道路运输、港航等最具行业代表性的要素。图案设计要有时代气息,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创新性。?
(二)构图简捷、通俗直观,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制作。
(三)设计稿件中出现的徽标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它文体构成侵犯。
(四)应征稿件应为A4幅面彩色稿件,并附图案设计说明,注明标注比例和标准色。
(五)设计者可提供1-3个设计方案(不得超过3个),每个设计方案需配有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图样的说明。
(六)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或邮箱、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作者是单位或法人的,请注明单位或法人名称,详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
二、作品评选办法及奖励?
(一)征集工作截稿后,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等奖作品1件、二等奖作品2件、三等奖作品3件。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二)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分别给予一等奖作品获得者20000元现金奖励,给予二等奖作品获得者5000元现金奖励,给予三等奖作品获得者1000元现金奖励。
(三)作品获奖者是单位或法人的,可以优先获得山东交通运输行业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权以及徽标制作权等。
三、有关说明事项
(一)作品作者既可以以个人名义参选,也可以以单位或法人名义参选。
(二)所有来稿恕不退回,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三)省交通运输厅拥有对获奖作品修改、完善的权利。
(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归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所有。
(五)省交通运输厅拥有对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征集活动中如有未明事宜,可向厅政治工作处咨询。
四、征集时间、方式及联系方法
(一)作品征集截止到2009年8月30日前。
(二)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注明"山东交通徽标征集"字样。
(三)通信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政治工作处收。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电话:0531-85693053 85693056
联 系 人:韩明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http://www.sd.xinhuanet.com/sdjtpd/2009-08/07/content_17329088.htm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