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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风云,在鼓浪屿留下深刻的历史印记。中西文化在这里碰撞与交融,孕育成多元化的鼓浪屿文化,并影响着中国近现代化的进程。鼓浪屿是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见证,其近现代文化遗存不仅是厦门的文化瑰宝,也是中国与世界的共同财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鼓浪屿定位为海峡西岸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并将鼓浪屿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写入《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鼓浪屿将通过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来创建世界级的文化品牌,寻找一种国际通行的保护管理模式,来更好地保护提升这笔珍贵的财富。为申遗的需要,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稿时间:
2009年8月7日-9月2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设计要求:
1、作品主题突出、结构简洁、色彩和谐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2、作品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三个部分;图案结构要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也能清晰使用;
3、鼓浪屿的英文全称使用:KulANGSU。
三、投稿须知:
1、提交(邮寄)的应征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样稿一份,黑白样稿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规格为A4幅面,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JPEG或其它格式电子版一份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glysy@gly.cn,精确度为350dpi 。
2、附创意说明(不超过500字),详述构思及象征意义。
3、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和及其他详细联系方式,否则作品入围后无法领取奖金。
4、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5、所有稿件恕不退回,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6、经评审入围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如只采用入围作品的某部分,征稿方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组合 。
四、评选办法:
1、由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稿件进行评审;
2、选出10个设计方案作为入围参评作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评审组终审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3、通过新闻媒体将评奖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1、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各6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2个),奖励人民币各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入围参评作品(5个),奖励人民币各1000元。
注:入围与中奖的奖金兼容;相关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六、本次征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来稿请寄 :厦门市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
地址: 厦门市鼓浪屿鹿礁路109号二楼
邮编 :361002
电子邮箱:glysy@gly.cn
联 系 人 :戴丽欣
电话:0592-2065237
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http://www.gly.cn/glfq/glfq_view.php?id=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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