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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舟山市委、市政府建设海洋文化名城的号召,贯彻落实舟山市委宣传部正在实施的新闻品牌、新闻创新活动,拟在原来舟山网基础上增加大海网站名(www.dahainet.cn),与舟山网同步并机运行。大海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海网LOGO标识。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内外机构与个人均可参加。
二、应征作品要求
1、网站中文名称:大海网
网站英文域名:www.dahainet.cn
2、大海网LOGO标识要包含海洋元素,构思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富有时代感和立体感,符合网站未来发展要求,体现新闻门户网络传播特点。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3、创意标识设计稿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创意标识设计的名称。
4、提交创意标识设计稿的同时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5、LOGO标识易于制作,既适合于单色印刷,也适合于彩色印刷。
6、作品可以单幅,也可以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7、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创意标识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三、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者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者独家所有。
(2)主办者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主办者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主办者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主办者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五、截稿时间:截至2009年9月15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六、应征作品奖励
中标奖一名:5000元+荣誉证书;
入围奖三名:500元+荣誉证书;
注:以上奖金为税前,由获奖者自行交纳税费。
七、投稿办法
请将作品发送邮件至:csea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大海网logo标识"字样。
信件请寄至:浙江省舟山市环城南路556号舟山日报社四楼大海网logo标识征集办
咨询电话:0580-8259007 2828233
联系人:钱汶华 邮编:316000
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详细请访问网址: http://www.dahainet.cn
八、版权原则
所有应征者需先签署《承诺书》。所征集方案一经采用,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均归大海网所有。创意设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
九、大海网logo标识创意设计征集办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doc
大海网logo标识创意设计征集办
2009年8月6日
http://www.dahainet.cn/sy/flgg/200908/t20090806_394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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