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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有奖征集标识

本文发布于2008-09-02 12:45:09,浏览1489次,好评(0个)投一票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于1994年,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办事机构。

社体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开展群众体育项目,负责实施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具体管理健美、轮滑、拔河、龙舟、舞龙舞狮、信鸽、风筝、毽球、体育舞蹈、钓鱼、门球、飞镖等被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在全国正式开展的12个体育运动项目和健身秧歌、合球、木球、大力士等其他新开展的社会体育项目,以及中国企业体育联合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际龙舟联合会、亚洲龙舟联合会、国际龙狮总会、国际毽球联合会、国际风筝联合会等5个国际组织秘书处设在社体中心。

为更好地宣传和组织群众健身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标识(会标)。

一、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色调鲜艳,图案简洁明了、抽象美观;

2.表现社会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项目服务群众的特点;

3.体现社体中心团结、创新、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投稿要求

1.书面投稿:投稿人提供A4纸规格的标识(会标)书面设计稿2份。投稿请寄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243房间,邮编100763。(请在信封上注明“标识设计稿件”)

2.网络投稿:传输作品的格式统一为电子图片的JPG文件,稿件发往:stzx2194@yahoo.cn。

3.设计图稿须有150字以内的设计和创意文字说明。

4.投稿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现在设计稿中,请另附加说明。

三、评选办法

1.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来稿进行初审,选出入围作品5件。

2.广泛征求意见后由社体中心选定中标作品。

3.入围和中标作品在《中国体育报》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初审入围作品,每件奖励8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中标作品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不重复发放(中标作品不再领取入围奖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投稿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2.所有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3.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拥有对稿件进行修改、完善的权力。

4.投稿人保证所投稿件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稿人负责,社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被选中的设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所有。

6.投稿人均视为认可以上各项内容。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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