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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豚”奖2011年厦门国际动漫节征集作品

本文发布于2011-06-25 23:21:45,浏览...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动画技术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设置了商业动画、手机动画、手机漫画等应用类奖。

二、时间安排
- 2011年4月1日 公布征集作品范围,大赛章程和细则;
- 2011年4月8日-8月31日  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 2011年9月1日-9月15日  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 2011年9月18日  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 2011年9月20日-9月30日入围作品终评;
- 2011年11月7日晚(待定) “金海豚”奖颁奖典礼,公布获奖作品。

三、参赛作品分类
1.影视动画长片奖:征集内容为影院制作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2.电视系列动画片奖:征集内容为相关分成若干集拍摄的动画电视片。
3. 商业动画片奖:征集内容为集合多种商业元素的用动画形式表现的演示动画、广告动画、动画MTV、游戏开场动画等。
4.科普教育动画奖:征集内容为表现科学技术、科学题材知识的动画片;用动画形式表现且用于教学的课件。
5.手机动画奖:征集内容为专门为手机播放而创作的动画作品。时长30秒-5分钟之间。
6.手机漫画奖:征集内容为专门为手机播放而创作的漫画作品。作品形式、种类不限。
7.动画短片奖:征集内容为30秒以上,30分钟以下的动画叙事片。包括网络动画。
8.厦门创新奖:征集内容为仅限于内容有关于海西“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动画作品参赛。
单项参赛作品前20名,组委会将优先推荐与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和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等合作伙伴接洽。

四、单元奖项

2011年“金海豚”奖设十个奖项,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类别
奖项名称
奖金(万)
提名奖(万、各两名)
境内组
最佳影视动画长片
30
10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最佳商业动画
15
5
最佳科普教育动画
15
5
最佳手机动画
15
5
最佳手机漫画
15
5
最佳动画短片
5
3
厦门创新奖
30
10
合计
241
境外组
最佳动画短片
5
3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合计
41
共计
282

说明:
1. 境内组“最佳影视动画长片”、“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最佳商业动画片”、“最佳科普教育动画片”、“最佳手机动画”、“最佳手机漫画”、“厦门创新奖”等奖项限于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室参赛。
2.组委会可根据评委会建议来调整奖项设置,并于官方网站公布。
3.获奖者将获得“金海豚”奖奖杯、证书、奖金。
4.与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五、作品提交要求
1.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DVD均可报名。参赛作品需是2009年9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所有参赛的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应是获得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公映许可证。
2.参赛作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金海豚”奖在线报名系统(地址:www.cybersousa.org)填写参赛资料,在线提交后,下载打印生成的参赛报名表并盖章或签字。
(2)参赛作品格式要求:除“手机动画”和“手机漫画”外,其他参赛作品请转换成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3)手机动画:请提供两种不同规格的作品,规格分别为480*320PX的3GP格式和1280*720PX的AVI格式。并要求提供作品截图2张,宽边1200像素以上。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4)手机漫画:JPG格式。请提供两种不同规格的作品,作品规格分别为480*320PX(300PPI)和800*480PX(300PPI)。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5)参赛作品片花:每部作品需提供片花。片花仅供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的作品展示用,时长不超过1分钟,刻录成DVD光盘,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6)参赛作品光盘请通过邮寄方式寄到“金海豚”奖组委会。
3.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
4.语言要求:中文,英文。(如原著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5.只有被完整填写和被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才能被登记和注册。截止收件时间2011年8月31日24点。

六、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请预先付清。所有寄往大赛组委会的光盘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像带及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七、选片委员会
1.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画节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2.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4.由于参赛作品数量较多,未被提名作品恕不一一通知。

八、评审团
1.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7人组成,其中不少于2名境外评委。
2.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3.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4.如某个竞赛单元的参赛作品少于12部,评审团将有权空缺该奖项。
5.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审团具体规定。
6.评审团将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提名奖的作者将受邀参加动画节并提供食宿接待。
单项参赛作品前20名,组委会将优先推荐与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和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等合作伙伴接洽。

十、版权
1.每位报名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报名者需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那么这部作品需以所有作者的名义来参赛。
3.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于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断)和进行宣传。

十一、影片的放映
1.大赛组委会将为所有入选影片作数字化保存。
2.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都将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
3.大赛组委会将决定影片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4.大赛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

十二、颁奖典礼
1.颁奖典礼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颁奖典礼举办时间拟定为2011年11月7日晚。
3.组委会将邀请所有被提名的选手作为嘉宾参加颁奖典礼。
4.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需向组委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5.获奖作品将在颁奖典礼过程中进行展映。
6.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和奖品。
7.在获奖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机会。

十三、法律事项
1.所有参赛者需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承担;给大赛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3.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4.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大赛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比赛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十四、附则
1.本比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大赛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网址是www.cybersousa.org
2.本比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比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608
邮编:361008
电话:86-(0)592-5953900   传真:86-(0)592-5953953
电子邮件:animation@cybersousa.org

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2011年3月15日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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