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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普法标识和法治动漫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4-08-14 15:55:10,浏览2549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培树普法品牌,常州市今年将组织举办普法标识及法治动漫作品有奖征集评选活动。为全面展示溧阳“六五”普法和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就参加常州市普法标识、法治动漫作品有奖征集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

二、征集时间
(一)普法标识作品征集从即日起至8月14日止。
(二)法治动漫作品征集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三、征集范围及活动时间、步骤
(一)普法标识征集范围、活动时间步骤
面向全国关心和支持常州普法工作的个人或组织征集,鼓励平面广告专业人士、平面广告设计爱好者和专业广告公司组织创作参评。活动时间和步骤:
1.作品征集阶段(7月上旬起至8月中旬):印发活动通知,登载活动征集启事和活动信息,面向全国征集常州市普法标识。
2.作品初评阶段(8月下旬):组织评审组从作品创意、理念阐释、主题把握、特色体现、色彩搭配、制作技术、艺术美感、图文诠释、宣传效果等方面初评出6件入围作品。
3.投票公示阶段(从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在常州普法网、化龙巷网站组织市民网上投票,按入围作品得票高低从6件入围作品中确定1件作品为常州市普法标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法治动漫作品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其中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教育系统、动漫公司、广告公司、重点普法对象牵头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动漫制作爱好者为重点征集对象。

四、普法标识设计要求
(一)作品采用平面图案设计,能够体现法治内涵和法治理念,创意新颖、结构简洁、色彩协调,兼具时代感和艺术美感,易于大众接受、识别、记忆,便于宣传推广。
(二)作品应具有较强的可辨性,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网站发布、各类广告、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服装、车辆、徽章及衍生品等。
(三)突出主题。普法标识的设计应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常州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以及常州法治文化繁荣发展的主题。
(四)体现特色。作品要充分展现常州的风土人情、文化积淀与法治底蕴,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明确的象征意义。
(五)普法标识的设计要体现寓意性、特色性、艺术性的结合。

五、投稿要求
(一)普法标识投稿要求
1.设计稿按A4纸规格提交高清晰黑白、彩色样稿各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者需提交电子稿和纸页稿各一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作品统一采用直接报送方式,同一作者可以多次投稿,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
2.应征作品需准确完整地填写《应征作品申报表》(见附件)的有关信息。作者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无相关作者信息或作者信息不全无法通知的视为无效作品。
(二)法治动漫作品投稿要求
1.作品要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中国梦法治实践内容,传播法治理念,内容新颖,寓意深刻,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较强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观赏性,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作品可以阐释法律法规或反映法治建设成果,突出宣传“六五“普法规划内容,宣传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实践的有效措施、经验和成效,宣传法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宣传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传反腐倡廉,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法治事件、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剖析,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2.作品视频尺寸720*576pix,25帧/秒,时间长度以10秒至60秒为宜,其他时长作品也可报送参评,需适合电视(DVD MPEG2格式)和网站(WMV格式)、公共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媒体播出要求。参评作品需采用普通话配音,并附1幅高清剧照和3幅以上源文件关键帧高清截图。
3.参评作品需准确完整填写《法治动漫作品申报表》(见附件)的有关信息。参评者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无相关作者信息或作者信息不全无法通知的视为无效作品。
4.提交的参评作品仅限于电子稿,统一采用直接报送方式。同一作者可以多次投稿,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

六、奖项奖金设置、作品评审
(一)普法标识奖项、奖金设置
本次活动设中标奖1名,奖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入围奖5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法治动漫作品奖项设置、作品评审
1.本次活动设特别奖1名,奖金3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牌。
2.活动聘请动漫专家、法律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组,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作品创意、色彩运用、音乐及音效选配、制作技术、观赏性、宣传效果等方面评审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在201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通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展播。

七、有关声明
(一)普法标识
1.所有应征作品一经采用,除著作人身权、财产权外,其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均归主办方所有。
2.作品应征时应当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原稿、原件;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承担一切责任。
3.应征者向本次活动投递的参评作品不得再向其他机构、个人投稿和转让,否则,因此引发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4.应征作品如有雷同,最先投稿者有效(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6.应征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评,即表示完全接受主办方有关规定和以上相关声明。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法治动漫作品
1.参评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涉及使用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评者负责。参评者必须拥有参评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3.主办方对参评作品有发表权、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媒体使用获奖作品和向上级组织报送参评作品不另付酬。
4.应征作品如有雷同,最先投稿者有效(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6.应征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评,即表示完全接受主办方有关规定和以上声明。
7.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溧阳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史福清、史枫;
通信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联系电话:87202919;
电子邮箱:jslypf@126.com。
本次活动的申报表格下载见“溧阳普法网”公告栏,网址http://www.jslypf.gov.cn/。

附:1、普法标识应征作品申报表;2、法治动漫作品申报表

溧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溧 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溧 阳 市 司 法 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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