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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甘肃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丰富消防文化内涵,充分展示公安消防部队良好的精神风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现面向省内外公开征集《甘肃消防部队队歌》。
一、歌曲主题与创作要求
1.作品要求:弘扬主旋律,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形象生动,朗朗上口,积极向上,能拨动人的心弦;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节奏、时代感强,易于传唱。适用于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体裁以进行曲、军歌风格为主。
2.作品应紧密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要突出“甘肃消防”这个主题,充分体现甘肃消防的发展历程,反映陇原消防官兵不屈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特别是要突出反映消防官兵灭火抢险救援的英雄本色;歌曲要格调贴近实际、昂扬向上、催人奋进。
3、每件作品需寄送清晰、完整的歌词、歌谱,用A4纸张打印或工整抄写,分别注明作者姓名、地址、电话,并附作者简历;要冠名制作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放的音响制品(CD、MD、MTV均可)。
二、截稿时间
2010年10月15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三、征集方式
1、投稿作品请寄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文化工作站;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邮编:730070;联系人:王文彬;联系电话:(0931)7692553。
2、作者须完整保留作品原始资料,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3.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方式
总队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作品的评选审定工作。
五、奖励办法
1、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8000元和证书;二等奖2名,各颁发奖金3000元和证书;三等奖3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和证书。2、歌词、歌曲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应征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获奖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权益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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