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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开展2010年全民健身主题歌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0-07-04 21:12:39,浏览2230次,好评(0个)投一票

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十五年以来,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的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全民健身热潮涌动神州大地,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已基本建成。

为配合国家全民健身日的设立,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播全民健身理念,国家体育总局于2010年征集全民健身主题歌曲。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承办单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协办单位:中体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艺术节基金会

二、应征作品

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含歌曲名称及词、曲)。

三、作品要求

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应征作品的歌词,应对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特色有鲜明的描述,反映全民健身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健康、快乐、和谐的生活,充分传唱“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全民健身口号和理念,充分弘扬我国群众体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全民健身主题歌曲的乐曲,应充分考虑符合中国特色和世界潮流。

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应易于传唱,适合用于独唱、合唱及日常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期间播放。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

四、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2、应征作品应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主题歌曲,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已有作品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征集范围

海内外组织及个人。

六、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

(1)参选歌曲作品CD一份。

(2)参选作品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3)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写、签署的报名表(含著作权确认书)一份。

(4)所有参与创作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参选作品MP3格式一份,该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兆。

(2)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写、签署(手写)的报名表(含著作权确认书)扫描件一份。

(3)参选作品歌谱扫描件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4)所有参与创作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一份。

(5)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及歌曲名称

3、关于作品提交的其他事宜

(1)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2)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参选作品送达时间以邮件到达北京市时的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参选作品的送达时间以电脑系统的自动记录时间为准。

(3)本公告及《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征集评选报名表》(含著作权确认书)等信息,请登陆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征集官方网站(网址为song.sports.cn)下载。

七、评选方式及结果公布

(1)主办方成立组委会和由叶小纲等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严谨、公正的评审。

(2)作品、报名表及作者信息首次提交截止日为2010年7月18日,评委会经初评,将于2010年7月28日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和公共服务邮箱,公布第一次初评入选作品1首和第一次初评入围作品2首;

(3)2011年2月18日为作品最后提交截止日,评委会经初评,将于2011年3月28日,公布第二次初评入选作品1首和第二次初评入围作品2首。

(4)评委会在两次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终评。

(5)国家体育总局将于2011年4月28日前后,在揭晓仪式上公布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征集终评入选作品1首,终评入围作品3首。

八、奖励办法

1、最终确定为全民健身主题歌曲的作品1首,奖励其创作团队或个人人民币共20000元。

2、最终确定为全民健身主题歌曲终评入围的作品3首,每首歌曲奖励其创作团队或个人人民币共5000元。

3、国家体育总局另向创作团队或个人颁发表彰证书及纪念品。表彰证书、纪念品、奖金将在揭晓仪式上一并颁发。

4、创作团队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获奖金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九、应征作品的权属

在初评和终评中被确定为入选作品和入围作品的应征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所有。国家体育总局有对其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国家体育总局有权决定以上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除获奖奖金外,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十、截止日期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首次提交截止日为2010年7月18日,2011年2月18日为作品最后提交截止日。应征作品须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中体联投资公司301办公室(全民健身主题歌曲)

邮政编码:100061

投稿邮箱:0808song@ sports.cn

联系电话:(010)67112086,

67142178转107、106、105、104、103

传真号码:(010)67142178转102(自动接收)

联 系 人:冯振晓、王晓玲、范宏涛、南哲

2010年7月1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单   位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E-mail

 

作者简介

 

创作理念

 

著作权确认书

本人提交的全民健身主题歌曲应征作品,是应国家体育总局征集而创作的作品,一经初评入选或入围,及终评入选或入围,其著作权、使用权、演唱权、传播权等权利均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所有。国家体育总局有权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应征创作单位或应征人信息。
特此确认。                                
应征者(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http://news.sports.cn/others/other/news/2010-07-02/2040377.html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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