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关于征集綦江旅游之歌和古剑山之歌歌词的启事
为了充分展示綦江旅游、古剑山旅游形象,增强社会各界对綦江旅游的了解和认识,綦江县旅游局、綦江县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綦江旅游之歌”和“古剑山之歌”歌词。
一、主办单位
綦江县旅游局、綦江县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征集时间
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7月30日
三、征集作品内容及要求
1.以“綦江旅游之歌”、“古剑山之歌”为歌名,征集歌词作品。
2.作品要求要紧扣“綦江旅游”和“古剑山旅游”主题,能够反映綦江和古剑山景区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民间风俗及自然人文景观,展现綦江旅游业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内容积极健康,易于传唱,感染力强。
四、征集方式及要求
1.应征作品用A4纸打印邮寄至綦江县虹桥路245号旅游局或綦江县古南街道清水村古剑山管委会市场部,信封上注明“应征歌词作品”字样,并提交电子档至 qjlvyouju@163.com。联系人:黄晓静,邮编:401420,电话:023-48699032。綦江旅游局网站:http://www.cqqjlyj.gov.cn。
2.投稿作品为新创作、未发表的原创作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
3.所有参加活动的稿件,创作人自留底稿。所有稿件主办方概不退还。
4.邮件、稿件须注明应征者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邮寄稿件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5.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请专家对获奖歌词进行谱曲。主办方有对获奖歌词进行修改、谱曲、录制、宣传、传唱、发布的权利,不需额外向应征者支付费用。
五、奖励办法
“綦江旅游之歌”歌词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
“古剑山之歌” 歌词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
评选结果及相关领奖事宜将刊登在綦江新闻网、綦江旅游网和綦江报上。
2011年5月26日
http://www.cqqjnews.cn/qijiang_content/2011-05/28/content_1415645.htm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