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为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热爱家乡、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进一步弘扬喀什优秀文化,展现喀什精神风貌,宣传喀什人文精神,扩大喀什知名度,提升喀什美誉度,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喀什经济社会建设,上海市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和喀什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征集喀什地区系列歌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征集对象:
词曲创作者或机构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本次征集以歌词(曲)作品为征集单位,应征者必须是词曲的著作权拥有者,具体指填写并签署《新疆喀什歌曲征集表》《著作权承诺函》者。
二、 征集作品要求:
1、以喀什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依托,以社会发展、自然美景、美好愿景和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变化为题材进行创作。
2、参选作品的内容均属原创,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地域性。
3、内容上要求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旋律优美动听,具有“通俗流畅、易于传唱、感染力强、魅力持久”的艺术特性。
4、参选作品是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的作品。
5、作品形态:单一的词作,单一的曲谱和完整的词曲。
6、作者可根据创作需要自行命题。
三、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者应下载《新疆喀什歌曲征集表》并规范填写。下载地址:http://www.xjmusic.com.cn/,
2、应征作品的音频资料有条件的需制成cd(wav格式),并提交与应征作品配套的歌谱一份,曲谱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均可。
3、 完整的歌词或曲谱、歌曲作品。
4、 要求作品作者填写、签署《新疆喀什歌曲征集表》和《著作权承诺函》。
5、 本次活动歌曲征集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6、征集作品可采取以下方式递交:
A、网络方式:加征集歌曲专用QQ:1820475619发送离线件或电子邮件提交。
B、征集作品连同《新疆喀什歌曲征集表》寄送至:新疆德威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660号2号楼3层
邮编:830017
咨询电话:0991-46448550991――4644655(传真)
联系人:王美
7、所有应征者请自留应征作品底稿,恕不退还;所有应征者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作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四、 征集活动说明
1、应征作品评选工作将采取公众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2、本次征集歌曲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新疆喀什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五、征集作品奖项设置:
从优选的歌曲中评选出11首进行评奖,设:
一等奖(主题歌)1个,奖金20000元;
二等奖2个,每个作品奖金10000元;
三等奖3个,每个作品奖金5000元;
优秀奖5个,每个作品奖金3000元。
入围优秀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金。获奖作品词曲为不同作者创作的,词曲奖励各为50%。获奖作品和作者在新疆音乐榜http://www.xjmusic.com.cn/网上公布。届时将邀请获奖作品的作者本人到喀什、乌鲁木齐或上海参加专辑发布会,获奖作品作者超过两人的限两人。
六、征集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市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
新疆喀什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新疆德威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次活动产生的任何疑义,新疆喀什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新疆喀什地区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1年6月1日
http://ent.sina.com.cn/y/2011-06-01/14153323362.shtml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