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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蔺县县歌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7-14 04:34:12,浏览2599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着力塑造“美丽古蔺•郎酒奢香”主题文化品牌,提升我县城市文化品牌竞争力,积极构建红色文化、名酒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四位一体”特色文化体系,全面提升古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征集古蔺县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本启事发布之日至8月20日

三、征集要求:
(一)全面展示古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厚重的历史文化,着力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长征精神和“乐观自强、神采飞扬”的古蔺精神,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易于传唱。作品应为汉语形式(可以同时有汉、英两种语言版本);
(二)歌词要体现古蔺地域特色,彰显古蔺传统文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歌词要富有感召力,昂扬向上,内容雅俗共赏,适合传唱,并符合歌词创作规律和要求;
(三)歌曲形式、题材、风格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词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的情况;
(四)歌词和曲谱可分别参赛,也可同时提交。词曲同时提交方具备参加前10名评奖资格;如条件许可,可随寄适合在电台或网络媒体上播出的录音制品(磁带、CD、MP3均可,须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五)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奖方式:
(一)征集工作截稿后,由活动主办方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20名入围作品。
(二)评审委员会结合古蔺实际,根据入围作品质量以及在媒体公布后的反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古蔺县县歌最佳词曲奖、最佳作词奖和最佳作曲奖,并将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古蔺县歌评选设入围奖20名(前10名必须词曲同时具备,后10名入围奖可以是词、曲或词曲)。其中,第1名奖金为10万元,第2-5名各5万元,第6-10名各1万元,第11-20名中,词曲同时具备的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词曲分开(仅有词或曲)的各奖励人民币0.5万元(如无第一名,则空缺)。
(二)如有歌曲被县委、县政府确定为县歌,将另行奖励5万元。

六、特别声明
(一)凡参与本次县歌作品征集活动的作者(投稿人) 须在
投稿时签订《古蔺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件),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由县歌征集委员会所有。
(二)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否则由投稿
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的素材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或其它合法权益。
(四)组委会有权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完
善,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组委会对参选作品和获奖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利。
(六)凡参与本次县歌作品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已接受
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七)本办法由古蔺县文化建设年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其他事项
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号、身份证号码。投稿人应附上该作品创作理念的详细文字说明。应征作品通过邮寄方式或网上递交方式投稿,网上提交附邮箱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倩、罗云;
联系地址:古蔺县文化建设年领导组办公室;
邮 编:646500;
电 话:0830-7200436;
邮 箱:glxwhfznbgs@163.com。

附件:《古蔺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古蔺县文化建设年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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