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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奥林匹克宣言从北京传向世界歌曲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7-14 17:46:30,浏览2322次,好评(0个)投一票

2008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奥林匹克历史书写了激动人心的辉煌篇章,那的确是一届无与伦比的奥运会。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经历了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光,共同分享了激情澎湃的奥运欢乐,共同书写了奥林匹克运动新的辉煌篇章。

时隔4年,全世界的目光聚焦伦敦。2012伦敦奥运会即将举行,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一样,都在共同期待着这届奥运会的举办。2008北京奥运会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也让中国更加了解世界。

2008年1月1日,著名的《文明》杂志向全球首发中文和独家刊发了英文法文共三种文字的《奥林匹克宣言》。作为重要的历史性文献,顾拜旦在《奥林匹克宣言》中首次公开提出和阐释了复兴奥林匹克的计划。

今天,经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代表国际奥委会授权,《文明》杂志让《奥林匹克宣言》以建立奥林匹克宣言广场这种固定的方式永远留在北京的同时,又用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方式传向世界。《奥林匹克宣言》将在伦敦奥运举办前夕,从北京传到伦敦,把两座不同的城市、两个不同的国家和两种不同的文化连在一起,共同分享奥林匹克相同的理念和文化。

让《奥林匹克宣言》从北京传向世界。从北京到伦敦,再到今后每个将举办奥运会的城市,《奥林匹克宣言》无疑是传播奥林匹克理念新的重要载体和方式。

以“让《奥林匹克宣言》从北京传向世界”活动的起点与核心,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兴建《奥林匹克宣言》广场,以城市中体雕塑景观的物化方式,把奥林匹克精神圣典《奥林匹克宣言》永远留在了北京,可以让热爱奥林匹克的人们感受到奥林匹克的文化价值。

2012年6月,“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活动,面向全国、面向海外全面启动。

征集评选活动由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文明》杂志社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主办、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协办,中央音乐学院、新浪网、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广播联合承办。征集范围为海内外音乐机构、专业音乐工作者、各音乐院校及业余作者作品。应征作品应通过不同形式、风格多样的原创声乐作品,把中国人民的祝福带给伦敦人民,把伟大的奥林匹克精神、伟大的中华民族文化传向世界,推动和增进不同城市、不同文化、不同国家和人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本届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凡参加征集评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应征作品以磁带、CD、CD-R、MD、MP3、WMA、Wave等形式与格式的文件或光盘;

2、附带歌词的歌谱;

3、作品简要介绍;

4、词曲创作者、演唱者的简历及详细联系方式(以作品提交者为参评主体)。;

5、词曲创作者与演唱者共同签署的授权书;

请将上述材料寄至“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113室,邮政编码:100031)。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最终将评选出“十大金曲”,并将在2012年9月20日揭晓,每件获奖作品奖金为1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活动作品提交办法

1. 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a) 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MP3、WMA、WAVE格式);

(b) 参选作品的歌谱11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2. 参加本次活动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 所有参加者的中文简介一份(含以往的获奖情况介绍等);

(b)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或者英文签署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原件)。

在本次活动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之前未提交本办法第2条第(a)项、(b)项、(c)项或者(d)项项下任何一项文件的,相应参选作品将丧失参选资格。

3. 提交作品的地址

参加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a、b、c、d任意一个地址:

(a)北京:“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113室  郑威收,邮政编码:100031)。

(b)沈阳: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演出处  高扬收,邮政编码:110818。

(c)武汉: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音乐编辑与制作教研室  申涛收,邮政编码:430060。

(d)广州: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星海音乐学院教务科  高飞胜收,邮政编码:510006。

4. 《参选表格》、《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办法、《参选表格》和《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a) 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网址:www.ccom.edu.cn)或《文明》杂志网站(网址:www.civilization.com.cn)下载;

(b) 到“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索取(地址:1、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教学楼113室;2、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演出处;3、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音乐编辑与制作教研室;4、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星海音乐学院教务科)

空白《参选表格》与《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复印有效。

5.《参选表格》的填写(签署)

参加者应在《参选表格》中填写其信息和参选作品内容,并应在参选表格下方签署与其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名称)一致的姓名(名称)。

当同一参加者创作(或参与创作)多个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每一件作品各填写(签署)一份《参选表格》。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创作的每一位参加者均应就该作品各填写一份《参选表格》。

如任何参加者拒绝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任何参选作品填写(签署)或不实填写(签署)和(或)不完整填写《参选表格》,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为丧失参选资格。

6.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签署

参加者提交的参选作品是基于奥组委的委托而创作的。参加者必须就其创作的参选作品签署《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当同一参加者创作(或参与创作)多个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每一件参选作品各签署一份委托创作协议。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加者应就该作品共同签署一份《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任何参加者拒绝就其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任何参选作品签署或不实签署《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参加者在同一作品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以及《参选表格》中提供的参加者信息应保持一致。该等文件提供的信息的任何差异均将导致相应参选作品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7. 身份证明文件

参加者应提交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的以下合法有效的文件:

(a)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b) 实体: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参加者应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评选集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核实上述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活动作品创作要求

1. 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a)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b) 充分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

(c) 表现中国、北京或英国、或全世界、或不同地域独特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

(d) 具有时代特征,具有为全世界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e) 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旋律优美、歌词含义丰富、鲜明。

2. 参选作品创作的注意事项

(a) 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b) 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往届奥林匹克会歌、及以往各届奥运会和(或)其他世界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

(c)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d)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e)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奥林匹克歌曲征集活动作品评选方法以及查询方式

参选作品的评选

1. 评选时间

“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最终评选初步确定将于2012年9月15日至9月19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9月20日公布。

2. 评选方式

参选作品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在评选工作的不同阶段分别使用投票和打分的方式进行:

(a) 初评阶段设10名评委,对于应征作品进行初选,采取投票方式选出入围作品,作品一旦入围即在“新浪乐库”公开展示;

(b) 终评阶段设6名评委,采取评委打分+网络评选方式,得分最高的前10首参选作品作为“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 “十大金曲”。具体最终评审和媒体转播方式,以征歌截稿时的确定方案为准。

各阶段评委由征集评选办公室指定或选聘。为保证作品遴选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在评选过程中将聘请一家国内公证机构对初评、终评进行全程公证。上述评委名单将与获奖者名单同时公布。

3. 奖项

入围“北京-伦敦”奥林匹克十大金曲的作品,每件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0元人民币。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参加者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入围作品将在2012年度“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演唱会中演唱,并在新浪网上同步展播。优秀创作入围作品以及所有获奖作者将受邀参加本次演唱会。

活动日程安排

2012年6月1日:“北京-伦敦”奥林匹克歌曲征集办公室对外公布本办法、《参选表格》及《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参选作品征集工作开始。

2012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演唱最先收到的优秀参选作品。同时在“新浪乐库”上点击收听,随着不断收到参评歌曲,组委会也将不断更新发布参选歌曲,请全球的热心网友进行网络评选。

2012年9月10日:参选作品征集工作结束。

2012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参选作品评选。其中网络评选结果占歌曲最终成绩的50%,业内专家评分成绩占50%。

2012年9月20日:宣布评选结果。

查询、通知和咨询

本次活动的相关信息、进展情况,以及具备参选资格的参选作品的信息及提交该作品的参加者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a) 网站查询:

中央音乐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ccom.edu.cn)

《文明》杂志(网址:www.civilization.com.cn)新浪网www.sina.com.cn

经初评后具备发布资格的参选作品及创作、演唱者的信息,自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

(b)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查询

北京:李梅  郑威   电话:010-66419169、66425504  传真:010-66410968

Email:zhengweivip@163.com    16302315@qq.com

沈阳  联系人:高扬    电话(传真):024-23893826

Email:yanchuzhongxin@163.com

武汉:联系人:申涛  电话:027-88053423  Email:379275676@qq.com

广州:联系人:高飞胜  电话:020-39363699  Email:54741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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