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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法院精神,抒发干警情怀,讴歌时代主题。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永昌县人民法院院歌。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院歌歌词富有激情,积极向上,内涵丰富,寓意深长,富有时代感,体现永昌县人民法院干警独有的崇法敬业精神风貌和公廉为民的价值追求。
歌曲不宜过长,以3至5分钟为宜,曲调和节拍应为行进速度,便于传唱。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署上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名称等信息。
2、应征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参加征集活动。邮发作品时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主题栏处标明“院歌征集”字样。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稿件恕不退稿。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即归属永昌县人民法院。永昌法院有权使用、宣传和修改,被采用作品不得在其他地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禁止一稿多投。
4、院歌词、曲富有创意,避免雷同,并由个人原创、未公开发表,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侵权等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应征作者可参加完整院歌作品的征集,也可单独进行院歌词、曲的征集。
6、参加完整院歌作品征集的作者,须将歌词谱以简谱或五线谱,文稿清晰,并附上试唱录音。
四、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凡在征集截止之日后一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五、奖励办法
院歌作品被完整采用的,由永昌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奖励作者人民币3000元;歌词或歌曲单独被采纳的分别奖励1500元。
六、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ycxfayuan @163.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收)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人:马继庆
联系电话:7591711、18993515059
邮寄应妥善、安全,若邮寄过程中作品遗失,永昌法院概不予负责。
七、其他事项
了解或索取永昌县人民法院概况、荣誉以及与院歌创作有关事项的,请与联系人联系。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昌县人民法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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