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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歌歌词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4-12-14 23:18:37,浏览1761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了进一步弘扬“乐善至美,创新力行”的“乐山精神”,提升乐山城市形象,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扩大乐山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征集乐山市市歌歌词。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和业余词作者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作品要求
紧扣“乐山精神”主题,巧妙融入乐山的人文历史、地域特征、生态文明等文化元素;内容要健康向上,词句生动,合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易于谱曲。

四、评选办法
1. 初选:由组委会组织专人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选出入围歌词若干。
2.评选:在乐山新闻网上开设专题对入围歌词进行投票,组织专家对入围歌词进行评选。
3.审定:组委会根据网民投票、专家评议结果,评选出5首入选歌词。

五、奖励办法
对入选歌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颁发证书。对入选歌词确定为市歌的歌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入选歌词和确定为市歌歌词不重复奖励。

六、投搞要求
1.应征作者须提交歌词一式两份,并提供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2.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立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征集方式
书信来稿:来信寄四川省乐山市天星路36号市委宣传部文教科,邮编:614000,并在信封注明“乐山市市歌歌词征集”字样。联系电话:(0833)2443311。
电子邮件:104792598@qq.com,用word文档、A4纸排版、附件发送,并在邮件主题注明“乐山市市歌歌词征集”字样。

八、相关事项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乐山市委宣传部所有。
2.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乐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网友点评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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