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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麒麟,赞美家乡”歌曲有奖征集启事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为庆祝这一伟大节日,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决定公开有奖征集以“歌唱麒麟,赞美家乡”为主题的歌曲作品,诚邀全国专业,业余词曲作者踊跃投稿。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歌曲征集要求
(一)歌曲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应征的歌曲应为原创,不属于公开作品,应有完整的词曲。作者可以自己填词谱曲,也可以自己填词后由他人谱曲。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来稿一律用真实姓名,并注明作者单位和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若作者只选送歌词参评,必须于6月10日前将作品按相关要求报送“歌唱麒麟,赞美家乡”歌曲有奖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歌曲要充分反映麒麟区纯朴的乡土人情,迷人的秀美山川、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等内容健康、通俗易懂的原创作品。若作者只参加谱曲,请于6月15日前与“歌唱麒麟,赞美家乡”歌曲有奖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领取歌词。
二、参选作品数量、方法及时间要求
(一)歌曲数量限1—2首。
(二)电子邮件报送:邮箱:qlqwcb@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信函报送:来稿请邮寄至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麒麟区政府大院内),以当地邮戳为准。来稿一式2份,一律B5纸打印。
(四)征稿起止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
(五)参选作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可在曲靖市麒麟区电子政务门户网上下载(http://fda.qj.gov.cn/)下载。
三、获奖作品奖励办法:
由评委会评出入选歌词10首,每首奖金500元(除去获奖歌词实发奖金);获奖歌词5首,每首奖金1000元;评出入选曲谱10首,每首奖金2000元(除去获奖曲谱实发奖金);获奖曲谱5首,每首奖金8000元。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8月30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撒瑞、余畅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00079
五、其它说明
(一)应征作品须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报送者承担;
(二)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所有,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有权对其修改、出版、录制并在各种场合使用等,作者不得将参评作品转为它用。
(三)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样。
(四)作品须附音乐伴奏小样(CD) 。
(五)谱曲作者未经允许,不得将歌词外传或转作它用。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宣传部
2009年5月7日
http://fda.qj.gov.cn/qlzw/tzgg/200905124292-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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