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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创作委员会、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刘少奇故里管理局
二、协办单位:《音乐周报》社
三、承办单位:长沙市音乐家协会
四、活动宗旨:2008年11月24日是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为缅怀一代伟人,激励后人继往开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举办本次全国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五、征歌主题:情系花明楼
六、作品内容:
1、讴歌一代伟人刘少奇同志的丰功伟绩;
2、讴歌宁乡人民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和精神风貌;
3、打造红色之旅——刘少奇故里花明楼;
4、展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时代风采。
七、参赛要求:
1、歌词必须紧扣“情系花明楼”的主题,朗朗上口,便于流传,选材新颖,风格多样,体裁和形式不限(本次赛事不单独征集歌词);
2、曲调优美动听,具有鲜明个性,注意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3、歌曲必须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既有深度又易于接受、易于普及;
4、歌曲(含少儿歌曲)可分独唱、对唱、重唱、表演唱、合唱等艺术形式;
5、每位作者仅限报2首作品,用16K纸书写清楚或打印。报寄的参赛作品一式12份(有条件者最好附录音小样),其中2份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等;
6、征歌截止日期:自征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评选办法:
1、由我国资深作曲家、词作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全程公证;
2、评选分初评、复评、终评等3个阶段进行。
九、奖励办法:
1、设一等奖1首(10000元),二等奖3首(每首4000元),三等奖5首(每首2000元),创作奖10首(只发获奖证书);
2、凡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发给奖金、奖证,获创作奖者发给证书;
3、获奖作品结集出版,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使用权归属主办单位。
十、颁奖仪式:2008年11月底,与大型文艺晚会同步进行。
十一、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6号长沙市音乐家协会“情系花明楼”征歌 办公室。邮编410005:。联系电话:0731-4430107。联系人: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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