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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玛纳斯发展日新月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进一步弘扬地域文化,宣传推介玛纳斯,展示玛纳斯的良好形象,玛纳斯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决定举办“玛纳斯之歌”歌曲征集活动,欢迎音乐艺术从业人员及词曲创作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作品主题 爱我玛纳斯、颂我玛纳斯、兴我玛纳斯。
二、作品要求
1、作品要充分反映和体现玛纳斯地域特点、风土人情、独特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讴歌玛纳斯近年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新形象,反映玛纳斯人民热爱家乡的深厚感情和建设现代化玛纳斯的崇高追求。
2、作品旋律优美动听,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创造力,注重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易于为广大群众接受、传唱。
三、评选办法
1、本次歌曲征集邀请区、州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对作品进行评比。
2、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评选请公证机关全程进行公证,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奖项设置
本次歌曲征集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奖金词曲作者各一半)。
五、征稿时间
歌词征集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将选择优秀歌词在新疆日报、昌吉日报上刊登,供谱曲者参考。歌曲征集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词曲征集截止时间均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投稿地址
来信请寄:玛纳斯县文化馆“玛纳斯之歌”歌曲征集工作办公室
邮编:832200 联系电话:6662079 6300298 6392710
七、来稿要求
每位词曲作者可投1-3首作品,征集词曲稿用A4白纸书写清楚或打印,并附CD或磁带小样。
所有参赛作品一式 10份,其中2份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等(附作者百字简历)。
“玛纳斯之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作者享有署名权,来稿(含录音小样)一律不退,需要了解玛纳斯基本情况的作者请登陆新疆·玛纳斯政府网站,网址:www.m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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