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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为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更好地调动广大市民投身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在加强社会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县创建办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天台“城市精神”表述用语、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及户外公益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结合天台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天台新一轮发展趋势,具有天台特色、时代特征,展现我县广大市民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所追求的精神境界,充分体现文明和谐的天台形象。
2.内容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格调高雅。
3.要简洁明快,易于传播;富有创意,能够打动人心,引人关注,可用小幽默、新格言(谚语)、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歇后语等易记易传播的形式。
二、征集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25日止。
三、征集方式
(二)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手机提交作品: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3066793 ;联通用户发送至 1065505726888 。每次发送70字内。
2.互联网络提交作品的发送E-mail:ttxwmb @163.com,请注明为标语或口号。
3.书面提交作品寄送县府301室县创建办。
四、作品评奖
2.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各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各2名奖励1000元,三等奖各3名奖励500元。另设鼓励奖若干名,奖100元纪念品,同时设组织奖若干名。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组织好本次征集活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全县广大市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征集活动。
天台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 3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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