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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0-08-01 01:02:54,浏览1843次,好评(1个)投一票

镇海文化艺术中心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内,包括以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和商业用房各功能区块等组成的文化公建设施群。它是镇海有史以来最大的文化设施项目,也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最大文化设施项目。为提升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影响力和活跃镇海文化艺术中心的文化气氛,特向全社会征集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设计

一、设计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符合镇海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突出镇海文化艺术中心的气质内涵。,
2、吉祥物的形象健康向上,图案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富有时代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3、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景、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吉祥物名称易于记忆,具独特意义且没有歧义。
5、与镇海文化艺术中心LOGO组合应用时协调自然,易于进行再创作和其它媒介传播,适合纪念品(如文化衫、运动用品等)的开发。

二、投稿说明
1、投稿作品应由设计名称、设计说明、设计图案三部分组成。
2、设计说明须使用中文,内容应充分表述吉祥物名称、意义、设计构思、创作理念等,不超过1000字。
3、设计稿件要求:A4纸张大小,画面清晰、底色为纯白,形象完整。图片颜色模式为CMYK,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应在2M以下。获奖作品作者应将作品矢量图提供给征稿方。
4、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所有应征作品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三、投稿地址与截止日期
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可任选其一:
投递地址:宁波市镇海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208室   邮编:315202
EMAIL : zhwymascot@126.com

作品投稿截止2010年9月5日,时间均以当地邮戳或发送电子邮件显示时间为准。

四、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设入围优秀作品奖5名(不包括被选中成为吉祥物的作品),奖金1000元,由镇海文化艺术中心颁发证书;对最终成为镇海文化艺术中心的中标作品,奖金20000元,由镇海文化艺术中心颁发证书。(注:奖金获得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届时向社会公布征集评选结果。

六、法律声明
1、投稿人必须保证投稿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投稿人必须保证对投稿作品享有著作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3、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征稿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征稿方所有,作者享有征稿方指定的署名权,征稿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

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

 


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征集活动
承  诺  书

    本人                       作为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公告》(以下称《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参加吉祥物的征集活动,并自愿向镇海文化艺术中心组委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向组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下称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包括吉祥物设计图稿、名称、创作理念、刻录光盘及所有相关文件。
五、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是受组委会委托而创作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
(二)修改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展览权;
(八)表演权;
(九)放映权;
(十)广播权;
(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摄制权;
(十三)改编权;
(十四)翻译权;
(十五)汇编权;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组委会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六、承诺人同意组委会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以不指明应征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七、承诺人同意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八、承诺人同意,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九、承诺人确认,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十、承诺人确认,组委会除根据《征集公告》的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一、承诺人充分认识到,承诺人向组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组委会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十二、承诺人同意,承诺人向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的原件的所有权即时无偿归组委会所有。
十三、承诺人同意,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吉祥物设计作品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公告》、本承诺书等,下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承诺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导致被组委会追究责任的,承诺人同意承担组委会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
十五、承诺人同意,本承诺书与应征作品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十六、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十七、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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