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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莎姐卡通形象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10-13 02:35:54,浏览1916次,好评(0个)投一票

“莎姐”检察官作为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官群体,已渐渐家喻户晓。为了让“莎姐”检察官的亲民形象,更加深入民心,从11日起至10月28日,重庆市检察院启动“莎姐”卡通形象有奖征集活动。

作品入围即可获得奖金

   “莎姐”卡通形象的定位为女性检察官形象,可以是一个单独的人物卡通,也可辅以文字、图案等其它设计构成一个完整的卡通形象。市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方维告诉记者,“莎姐”卡通形象在设计上应注意美观、新颖、大方,辨识度高。

   “我们非常欢迎广大未成年人参与我们的这次形象征集活动。”方维强调说,设计者在设计时,要结合“莎姐”检察官的工作特点,让“莎姐”卡通形象更具有亲和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所喜爱和接受。

设计者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联系方式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sjjcg@sina.cn。

与大多数形象征集活动不同的是,这次征集活动没有设置等级奖励,作品只要入围,均可获奖。记者了解到,此次活动共设入围奖6个,每个奖金1000元,最终确定为“莎姐”卡通形象的作品将再另奖励2000元。

市民可在网上参与“莎姐”形象评选

整个“莎姐”卡通形象征集活动的进展情况,将在市检察院官网“法律监督网”和重庆晨网上进行同步跟进。10月28日,活动截稿后,重庆晨网和法律监督网将公布投稿作品,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投票,选出你最喜欢的“莎姐”卡通形象。

最终,市检察院将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委的意见,选出入围作品和最终获奖作品,公布确定的“莎姐”卡通形象。

所有入围的作品使用权将归重庆市检察机关专属使用,重庆市检察机关可以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或部分使用其设计元素。入围作品的设计者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各种商业用途和其它用途。

同时,入围作品和最终的获奖作品,都仅限于重庆市检察机关用于推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使用。最终确定的“莎姐”卡通形象,将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所有“莎姐”检察官的统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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