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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1-09-10 23:37:21,浏览2502次,好评(0个)投一票

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旅游形象标识 旅游歌曲征集启示

为全面展示汕尾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准确反映汕尾旅游的内涵和精髓,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提高汕尾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汕尾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旅游歌曲活动。

一、活动名称

汕尾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旅游歌曲”征集活动。

二、活动方式

汕尾市人民政府主办,汕尾市旅游局承办,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协办,陆丰市海韵假日酒店冠名赞助。利用媒体宣传造势、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社会参与评选、评审组择优、对外公布、成果运用等。

三、活动目的

(一)评选出若干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选择其中最佳方案用于汕尾旅游对外宣传和形象发布;

(二)在一定时期内使更大范围的人群关注和了解汕尾旅游业发展。

四、征集要求

(一)汕尾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1、主题深刻、创意新颖、上口易记,能准确反映汕尾旅游主题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有创意,能充分体现汕尾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不可简单比附、套用;

3、能够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不产生根本性的歧义;

4、文字表述要精炼,富有美好的想象、联想;注意用词、提法的格调、寓意,不能庸俗、粗俗、媚俗;字数一般在12字以内,最多不超过16字;

5、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汕尾旅游主题定位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6、应征时,可将旅游主题定位语和主题宣传口号分别提出,也可将二者综合考虑,组合提出。

(二)汕尾旅游形象标识

1、汕尾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汕尾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均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三)旅游歌曲

能反映汕尾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词曲优美,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感染力、传播力强,适合通俗演唱,每首应征作品时长不短于3分钟,不超过6分钟。

五、活动安排

2011年8月启动,2011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8日)

1、汕尾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及相关网站新闻发布、征稿启示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2、确定南方网、市党政信息网、省旅游网和市旅游网为主要对外推介汕尾旅游的平台,专设引导窗口;

3、确定征集活动的合作单位。

(二)公开征集阶段(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11月10日)

1、在媒体上共同发布征集公告;

2、回收投稿,分类汇总;

3、整理汇总形成主题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初步参选方案;

4、酝酿并联系邀请形成征集活动评审组;

(三)征求意见与初评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主题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初选;

2、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初选形成主题口号、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歌曲的初步方案,提交评审组;

(四)评审和公布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1、召开评审会确定结果;

2、送交市政府领导审定;

3、兑现奖金;

4、在原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优秀旅游口号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2、旅游形象标识: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识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3、旅游歌曲: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设二等奖3个,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识入围奖5个,奖金各500元。

4、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5、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机构

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贤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曾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林海(汕尾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莫招好(汕尾日报社副总编辑)

邓晓虹(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剑(汕尾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昌誉(汕尾广播电视台总编辑主任)

王建国(汕尾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周群标(汕尾市旅游局开发科长)

张少华(汕尾市旅游局管理科负责人)

蔡鸿加(汕尾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王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评审组,拟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旅游部门有关负责人、媒体资深人士、人文历史研究人员、主要旅游景区、旅游企业负责人代表等。

八、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将电子版发至市旅游局邮箱;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汕尾市人民政府和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4、本次活动所有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九、投稿地址

1、广东省汕尾市公园路西旅游大厦二楼汕尾市旅游局开发科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96193

2、邮箱:kfk3396193@126.com

汕尾市“海韵酒店”杯旅游口号旅游标识

旅游歌曲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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