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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地处湖南西部,自然风光神奇秀美,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民俗风情多姿多彩。为充分展现怀化旅游风貌,进一步提高怀化旅游的知名度,增强社会认同感。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怀化市旅游形象口号。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集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怀化市旅游形象口号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顾 问:杨开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 长:杨海岸 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舒均国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建新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绍军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金建平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强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蔡迪文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二、征集内容
怀化市旅游形象口号
三、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征集要求
1、旅游形象口号能准确反映怀化市旅游形象和文化内涵(查阅相关资料请登录怀化旅游网:www.hhly.gov.cn)。
2、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最好中英文对照,中文不能超过15个字。
3、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五、征集方式
1、稿件采用A4纸,二号字体打印,也可提交电子版。
2、稿件请详细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
3、稿件投递地址:
单 位:湖南省怀化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紫东路1号
邮 箱:hnhhlykfk@163.com
电 话:0745-2715826
传 真:0745-2716389
邮 编:418000
六、评选步骤
(一)社会征集阶段(2012年4月15日—5月25日)。在《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怀化旅游网等媒体上发布征集旅游形象口号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征稿。
(二)专家评定阶段(2012年5月26日—6月9日)。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备选旅游形象口号20条。
(三)公众投票阶段(2010年6月10日—6月30日)。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形象口号方案,经网络、短信、报纸等媒介进行公众投票后,结合专家评选意见,最终确定各奖项,并于2012年7月10日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日后正式通知获奖作者。
七、评选方式
由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对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先分别评出20件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报经怀化市旅游形象口号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八、奖励办法
征集活动设采用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10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税金自缴)。
九、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怀化市旅游局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怀化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怀化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怀化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怀化市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怀化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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