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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旅游形象口号公开征集活动 赢取4999元现金

本文发布于2012-12-10 01:51:32,浏览1759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进一步提高镇海区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展示镇海旅游独特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镇海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旅游形象口号。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镇海旅游形象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形象口号能准确反映镇海区旅游形象和文化内涵(查阅相关资料请登录阿拉旅游网:http://www.ala.gov.cn/)。
2、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贴切、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最好中英文对照。中文字数不能超过8个字,其中必须含有“镇”、“海”两字。
3、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征集方式
1、稿件采用A4纸,二号字体打印,同时应附有详细文字说明,也可提交电子版。
2、稿件请详细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
3、稿件投递地址: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市场科(镇海区胜利路16号),邮编315200。或电子版发至zhlyxxkh@163.com。
4、联系人:徐 磊  联系电话:0574—86281162

五、评选方式
由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围旅游形象口号10条。入围口号经网络、报纸等媒介公众投票确定5件作品。由评委会进行总评,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六、奖励办法
征集活动设优胜奖1个,奖励人民币4999元及荣誉证书;优秀奖4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以上税金自缴)。入围奖5个,奖励礼品一份。

七、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获奖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网友点评

 

因为目前没有时间可以管理点评,所以于2009年12月19日暂停点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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