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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3-09-05 23:18:36,浏览1630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增强伊犁旅游宣传的吸引力,提高伊犁旅游的知名度、亲和力和认同感,进一步塑造“伊犁·国际旅游谷”的新形象,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国内外游客展示伊犁旅游的独特魅力,强力推动伊犁旅游新发展、新突破,伊犁州旅游局特面向全国公开有奖征集伊犁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征集要求

1、充分体现伊犁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和吸引力。

2、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富有美感,易读易记,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中文字数不超过16个字。

3、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与国内目前已使用的旅游宣传口号相重复,不得与伊犁以前使用过的旅游宣传口号相重复;不得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其它权利纠纷。主办单位拥有所有入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

4、作品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邮箱:ylzlyjcjc@163.com,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作者姓名+伊犁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稿件”字样;在邮件内容中提供宣传口号内容和简要的作品创意说明。

5、请投稿人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系统时间为准)。    

三、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方式

1、伊犁州旅游局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选出入选作品。

2、入选作品将通过媒体公布,并在伊犁旅游官方网上进行投票。

3、伊犁州旅游局将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奖励办法

1、从参选作品中评出征用作品1名,作为伊犁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奖励3000元人民币并由伊犁州旅游局颁发证书;

2、评选出优秀参与作品3名,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特别说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全部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除。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投稿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伊犁州旅游局不向投稿人支付除奖金以外的任何报酬或费用。

6、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理。

7、凡投稿即视为充分认可本《公告》内容,同意并遵守所有约定。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伊犁州旅游局所有。

五、相关事项

更多伊犁旅游信息咨询及活动进展情况,敬请登录伊犁旅游官方网(http://www.yltour.gov.cn)查看,或前往伊犁州旅游局咨询。

征集活动咨询联系人:陈丽萍;

电话:0999-8098155;15894110530;

伊犁州旅游局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224号。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

2013年7月30日

 
地址:http://www.yltour.gov.cn/siteserver/contents/47/1123.html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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