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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4-12-24 23:28:13,浏览1308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充分调动广大市民投身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营造全民创建的氛围。南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昌县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突出南昌县地域特色和文化气质,具有时代风格,符合南昌县新一轮发展趋势,明显区别于国内其他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口号;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温馨文明、健康向上、简洁优美、贴近生活,适于传播、易于传颂;
3.形式不限,可采用顺口溜、对联、广告语、诗歌、歇后语等深入人心、便于推介的形式,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二、征集时间和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9日,逾期无效。投稿者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所有稿件请在左上角标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口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ncxwmcscj@163.com ;
2.信函寄送地址:南昌县人民政府710室县创建办,邮编:330200,咨询电话0791-85711271;
3.传真:0791-85711271。

三、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励精美宣传品一份。
2.评选结果将在南昌县政务网http://www.ncx.gov.cn  进行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是投稿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宣传口号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纪念品等;
2.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若作品或其使用的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本次活动入围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南昌县委宣传部
南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地址:http://www.ncx.gov.cn/articles/2014/12/09/152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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