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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宣传口号、logo标志、旅游摄影、形象歌曲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5-06-08 17:22:22,浏览1908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推介鹿寨旅游,塑造鹿寨旅游新形象,有效提高鹿寨县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鹿寨县形象宣传口号、形象logo标志、旅游摄影作品、形象歌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鹿寨县旅游发展局。
二、参赛作品范围:以鹿寨独特的自然风光,地质地貌、地方文化为重点,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集中反映鹿寨县旅游的特色。
三、作品要求
摄影作品
1.作品可以是一幅或者同一主题的一组摄影作品,作品要构图简洁、大气、新颖。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2.参赛摄影作品冲洗放大为7寸。
3.递交摄影作品的同时须交作品电子文件。相机类的照片文件大小不得低于3M,手机类的相片文件大小不得低于2M。
4.投稿时请在作品后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和文字说明。
形象LOGO标志
旅游形象logo标志图案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形象易于记忆。
形象LOGO标志需注明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
应征作品请提交高精度的ai或psd 或cdr等格式的原文件。
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形象宣传口号
形象宣传口号要求文字精炼,字数限于20个字以内,简明易记,便于视觉表达,富有感情色彩,能够打动人心。
形象宣传口号的作者须对口号进行诠释。
形象歌曲
歌曲要围绕宣传赞美鹿寨和鹿寨旅游的内容,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简炼,适合通俗唱法。
A4打印作品的歌词曲谱。
提交作品录音小样。
四、奖项设置
(一)从征集的摄影作品中评选出100幅作品,每幅或者每组作品付稿酬100元。
(二)旅游宣传口号设最佳奖1名,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一本;优秀奖3名,优秀奖的作者将获得奖金400元和荣誉证书一本。
(三)旅游形象logo标志设4个优秀方案,入选方案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800元,最终设计方案在优秀方案中评选产生,中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最终设计方案的作者不占用优秀方案的奖金)。
(四)旅游之歌设入选歌曲4首,入选歌曲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800元,最终中选歌曲在入选歌曲中评选产生,最终中选歌曲的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中选歌曲的作者不占用入选歌曲的奖金)。
 五、截稿时间及投稿方式
征集时间:2015年4月16日–2015年8月31日。
投稿地点:鹿寨县桂园路汇一联12楼鹿寨县旅游发展局办公室。邮编:545600;Email:luzhailyj@163.com;联系电话:0772-6812032。
 六、其他说明
(一)形象LOGO标志和形象歌曲一经获选,主办单位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提升或要求创作者补充完善。
(二)应征作品如无法体现相关要求,评选奖项可空缺。
(三)作品征集结束后,作品的得分由评委评分和网络投票两部分组成,评委评分占总成绩的80%,网上投票占总成绩的20%,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名单。
(四)活动主办方有权使用所有参赛作品用于鹿寨旅游宣传。
(五)参与者可通过鹿寨旅游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zlyfzj)或者鹿寨旅游网(http://lvyouxx.luzhai.gov.cn/)了解鹿寨旅游的相关信息。
鹿寨县旅游发展局
2015年4月16日

 
地址:http://lvyouxx.luzhai.gov.cn/html/93813.html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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