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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为打造精致化园林,推介园林文化,丰富旅游产品,推动何园旅游进一步发展,扬州市何园管理处决定对外征集扬州市何园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作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作品主题
以扬州园林、何园文化、何家私房餐饮(包装食品)、何家千金为主题,设计集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观赏性、收藏性于一体的何园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作品。
二、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可以是实物(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也可以是设计方案(附电子文本、效果图、文字说明)。具体要求有:
1、标志性:突出反映扬州园林、何家文化内涵特色。
2、创新性:参赛作品必须自行创作设计,设计理念创新、独特。提倡和鼓励设计者将本地文化特色形象与新材料、新工艺结合起来,设计出独具特色的精、细旅游纪念品。
3、实用性:贴近旅游者消费需求,价格合理,易于携带,适宜长期留存纪念,且便于普及和成批生产,具有一定的开发生产市场前景(尺寸:硬质材料最长边50㎝以内).
4、观赏性:造型新颖、美观、艺术性强,且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三、参赛对象
凡热心于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市内外各地工艺美术工作者、爱好者、工艺美术设计生产者、广告公司及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均可投稿。
四、征集时间
自活动公布之日至2011年3月5日止。
五、评审时间
2011年2011年3月10日
六、评审办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组织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小组,结合网络投票并严格依照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初评、复评,最终产生入选作品。
2、评审主要条件:
(1)产品的商业预期价值;
(2)原创审美价值;
(3)艺术完整性;
(4)推广的可能性。
七、奖项设定
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每件作品);
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每件作品);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每件作品);
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每件作品);
八、几点说明
1、参赛作品需提供文字设计说明,其中文字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功能及方法、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最好能够使用本地的特色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获奖作品的文字材料和作品不予退回。
2、主办方充分尊重设计人(自然人/单位/设计团队)的设计作品,凡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作品的宣传、使用、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3、设计人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4、凡参加本次设计的设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5、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活动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及作品寄送地址
地址:扬州市徐凝门街66号何园管理处何园旅游纪念品征集小组
联系人:华主任
邮编:225000
联系电话:0514-87231733
E-mail:heyuan188@163.com
http://www.he-garden.net/hy/news.asp?NewsID=271&BigClassName=&BigClassID=26&SmallClassID=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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