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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2-09-24 11:41:26,浏览1799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扩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影响力,近日,全国普法办委托法律出版社,向社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征集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

此次宣传画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准)。应征作品应紧紧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进行创作,重点突出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等内容。

应征作品设计应具有创造性和感染力,格调高雅、意蕴丰富、立意高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画应为单幅竖式构图,内容包含“‘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字样,并留出“12·4”宣传标识图位置。宣传画各组成部分须详细标注色彩及完整的文字说明(理念、思路、寓意等)。投稿时需附电子版光盘(AI格式矢量图,内含图片分辨率300DPI以上,尺寸不小于880ⅹ580,文件需带链接图、文字不转曲,并附最终效果图)及A4纸打印的彩色效果图。应征作品作者均需签订版权声明书(电子版见中国普法网公告栏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与作品一并寄法律出版社。

作品征集截止后,将聘请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获选作品将作为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宣传画,印发各地,在城乡、企业、学校、街道和公共场所广为张贴。获选作品作者将获得奖金1万元(税后)。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法律出版社综合分社

联系人:李莉,涂俊华

邮编:100073

请在信封上注明“宣传画征集”字样。应征作品将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010-63939607,1581020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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