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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莲泉杯平面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平面作品(含漫画))

本文发布于2014-07-23 22:28:08,浏览2193次,好评(0个)投一票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提升梅州城市形象和市民素质,充分发挥公益宣传在弘扬城市精神、提升城市品位、培育文明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工商局、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梅县莲泉酒液酿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旨在建设社会文明公益项目——首届“莲泉杯”平面公益广告大赛,面向全社会征集、创作公益广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梅州日报社 梅州市工商局 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冠名单位:梅县莲泉酒液酿制有限公司
二、参赛主题
1、“世界客都·中国梅州”,以梅州市的历史文化传统为主题。
被誉为“叶帅故里、世界客都”的梅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中国自驾游最佳目的地、中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十佳绿色环保标志城市、广东首个宜居城乡示范城市,一贯坚持“建设有特色、有个性、让人记得住的城乡”。
2、以社会文明类为主题。
例如诚信、社会公德、反腐倡廉、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青年志愿者行动、公民义务献血、关爱他人、禁毒、禁烟等。
3、以节日类为主题。
主要包括 “三八节”、“植树节”、“建党节”、“教师节”、“国庆节”、“重阳节”等国家法定节日。
参赛作品应紧扣以上三个主题,以弘扬梅州历史文化、树立城市形象、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共创文明和谐城市。
三、参赛对象
凡从事或爱好平面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者(组织和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参与本次大赛评选工作的个人,不具有参赛资格。
四、作品形式及参赛要求
(一)作品形式
1、平面作品(含漫画)。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200字左右的创意文字说明。
2、作品尺寸为报纸适合刊登为宜,主要参考尺寸(宽×高):31×24cm、31×12cm、15×24cm。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且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参赛作品必须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
2、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通俗性,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
(三)参赛方式
1、邮寄或送达投稿:
参赛者提交的每一件参赛作品,包括四部分:①作品用A4高精度相纸打印,一式一份,可以不装裱;②附作品的刻录光盘,色彩模式CMYK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请在光盘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③填写完好的《首届“莲泉杯”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④填写完好的《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邮寄或送达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梅州日报社广告中心江波收(邮码:514021)
2、网络投稿:
登陆梅州网(http://www.meizhou.cn )公益广告大赛专题页面进行投稿。
①作品以附件形式提交,电子文件存储格式为JPEG,压缩率不小于9,分辨率300dpi,CMYK模式,投稿作品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8M。
②提交作品时需提交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③参赛作品、填写完好的《首届“莲泉杯”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3个电子文件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
五、评选方法
本次大赛的评委会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从每类作品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在《梅州日报》及梅州网上公布,同时在《梅州日报》及梅州网开设公益广告专版、专页进行网上投票,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评审结果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公布。
六、奖励办法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分别授予奖杯、证书、奖金10000元;
二等奖:5名,分别授予奖杯、证书、奖金3000元、价值1000元的礼品;
三等奖:10名,分别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1500元、价值500元的礼品;
优胜奖:30名,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网络投票参与奖:100名,获赠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
大赛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参赛时间和评审时间
1、参赛时间从2014年7月12日开始,2015年2月28日截稿。
2、本次大赛于2015年5月进行评审,2015年6月举行颁奖典礼。
八、注意事项
1、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
2、大赛参赛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所有,用于公益宣传。参赛者应就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3、除获奖奖金(上列奖金数额均为税前)外,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
4、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5、《首届“莲泉杯”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及《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可在梅州网(www.meizhou.cn)大赛专题页面下载。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12日

 
地址:http://www.meizhou.cn/news/1407/11/14071100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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