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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卡通形象设计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7-12-17 23:50:55,浏览1375次,好评(0个)投一票

常州地铁是常州有史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凝结了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殷切希望。为了更好地宣传“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企业理念,树立常州地铁整体形象,提升常州地铁在本地区和地铁行业内的知名度,扩大广大市民对常州地铁的辨识度及认知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常州地铁卡通形象。
一、活动举办
1、主办单位: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协办单位:常州市广告协会、常州市工业设计协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018年3月
三、奖项设置
最佳设计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30000元;
提名奖:   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   15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元。
特别说明:
1、以上奖金发放时将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代为接收;3、本着精选、优选的原则,大赛设置的各项奖项保留空缺可能。
四、参赛方式
欢迎至常州地铁官网(www.czmetro.net.cn)报名及上传参赛作品;咨询电话:0519-81160060
五、参赛资格
此次常州地铁卡通形象的征集活动将面向全国,只要您对此次征集活动有兴趣,无论您是具备一定创意及设计能力的普通民众,还是专业设计工作者,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赛。
六、赛程安排
【作品征集】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作品征集。
【作品初评】2018年1月3日-1月18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并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2018年1月22日-1月26日,网络投票,由大众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
【作品复评&公布最终结果】时间待定,结合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常州地铁卡通形象最佳设计奖、提名奖和优秀奖作品。
七、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应为动漫形象,且要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2、设计要求直观体现常州文明城市特色和地铁交通特点,在彰显城市特色的同时,传递常州地铁品牌价值;设计理念应立足于“双百地铁”(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企业核心理念,体现常州地铁服务百姓生活,百姓关心地铁建设的和谐氛围,同时展示常州地铁建设百年工程,百年工程铸就百年地铁的宏伟目标。
3、设计须构思新颖,简洁美观,色彩鲜明,能体现常州地铁便捷、高效、速达、环保的理念并能与地铁环境相适应;在孕育文化张力的基础上,传达现代气息;在绿色环保公益的维度上,体现城市精神和人文精神。
4、形象有延展性,有后期制作漫画、动画、表情以及衍生产品的可操作性。
5、卡通形象设计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避免与其他地铁城市卡通形象相似。
八、作品征集规范
1、作品需符合地铁行业特点,配有名称(中文、英文皆可)、完整的设计说明(包含人物设定、形象内涵等解说),不限字数;作品图稿尺寸为A4幅面,作品需要包含设计主效果图、设计细节图、使用方式或使用场景图的展示,分辨率在300dpi,格式要求为JPG格式(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随作品请上传主形象缩略图(800*600px),大小不超过1MB;内页不做尺寸要求,单张图稿不超过3MB,作品压缩包大小不超过20MB。
2、随图稿同时上传WORD文档格式的“常州地铁卡通形象征集大赛”报名表,报名表请至常州地铁官方网站下载(www.czmetro.net.cn)。
3、参赛作品设计师可以独立完成或合组完成,合组人数不得超过2人,并在上传作品时选择注明。
4、所有参赛作品报名上传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4:00,如有作品因抄袭等违规行为被举报查实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约定事项
为保证常州地铁卡通形象征集活动的顺利进行,请于投稿前仔细阅读约定事项,如提交作品参与此次活动,便视为同意并遵守约定事项的全部条款。
1、自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2、所有最佳设计奖、提名奖及优秀奖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对所有最佳设计奖、提名奖及优秀奖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一切权利。
3、所有应征作品若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如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必须特别声明版权所有情况,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应征作品若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参赛个人、团体的其他过失而使本活动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个人、团体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本活动免受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参赛个人、团体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6、此次征集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常州地铁卡通形象使用范围及使用规定
常州地铁卡通形象主要用于常州地铁宣传中的胸章、徽章、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氛围布置、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经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后,相关部门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常州地铁卡通形象,使用时应保持常州地铁卡通形象的完整、准确,不得擅自改动;被授权使用单位应当在纪念活动的胸章、徽章、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氛围布置、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适当位置使用常州地铁卡通形象;未经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常州地铁卡通形象。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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