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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集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作品

本文发布于2009-08-31 15:51:45,浏览1469次,好评(0个)投一票

从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获悉,为鼓励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创作和法治文化创新,使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更具亲和力和趣味性,更贴近基层和群众,该办于2009年8月15日一2009年10月31日期间,面向全国征稿举办深圳市第四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创作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尚法治·共建和谐”。突出体现法律在构建法治城市、和谐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弘扬法治、和谐、平安、秩序、正气、正义、诚信、社会公平、遵纪守法、惩恶扬善、依法维权、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内容。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主办方将邀请各方面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的形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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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法制宣传海报:对开(双开)纸张的尺寸,用core1dr aw或者photoshop制作,清晰度为300dpi,存为jpg或者tiff格式,3色rgb文件。作品必须提交电子格式,并用A4纸打样,储存到光盘邮寄到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涌,电子邮箱:YY1611@126.com,联系电话:0755-8305390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1室。

注意事项

1.投稿时,必须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参赛信息。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颁奖颁证均通过邮政方式)。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

2.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参赛作品可充分发挥想象力,鼓励新颖的构思、具有个性的表现形式、短而生动的标题和法制宣传广告语,强调招贴画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张力。

3.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

4.参赛作品应为作者原创,反对抄袭、模仿,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http://news.oeeee.com/a/20090819/767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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