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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广播电视台新台标有奖征集活动

本文发布于2013-08-06 23:09:51,浏览2598次,好评(0个)投一票

展示时代特色,优化传媒形象!苍溪县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苍溪电视台频道新台标”设计图案。苍溪电视台台标不仅是媒体的形象标识,也是苍溪传媒形象的艺术体现。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设计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和认同的新台标。

一、设计要求:

1、台标图案构思新颖、个性鲜明、寓意深刻,充分体现出电视传媒精神风貌和苍溪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内涵;

2、符合电视视觉效果,表现形式不限。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应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转播设备、宣传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等标识宣传;

3、设计作品必须原创,杜绝抄袭,不违背《宪法》、著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投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2、稿件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可以A4纸绘制或打印。

4、来稿应另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三、作品投递:

1、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应征作品请寄往苍溪县广播电视台总编室收。

邮编:628400

联系人:李国忠

联系电话: 13981276615

电子邮箱: 798918340@qq.com

2、来信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注明“台标征集稿件”字样。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苍溪县广播电视台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中奖作品,并向社会公布。

2、设计图案一经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苍溪电视台,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对选中台标将一次性付给10000元稿酬,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承担。

五、法律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后果。

2、参评作品一律不退,未选中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3、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苍溪电视台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苍溪县广播电视台。

苍溪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日

 
地址: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3/08/05/013822669.shtml
 

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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